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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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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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办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网通办”指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一网通办”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出台相应措施制度。如梳理民防办权力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精简办事流程,做到“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重新梳理、修改民防事项办事指南要素,确保线上、线下同源;积极梳理涉及“两个免于提交”和“一件事”等事项的业务流程;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深化“互联网+监管”等工作。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我办民防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办证”的服务要求。深入推进民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和行政审批效能,同时提供线下帮办服务,确保我办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加强与区规土局、区建管委的业务沟通,充分利用行政协助平台、建设工程联审平台等做好行政协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等。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我区民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办主要针对以下两方面采取有效举措:

一是对我区在建民防工程开展督查工作。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服”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区民防工程建设进度,我办结合民防工程例行安全巡检计划,开展在建民防工程巡查走访工作。重点查看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听取建设、施工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根据市民防办相关工作要求,提出注意事项及具体建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民防工程竣工工作。

二是督促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的项目尽快缴费。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民防工程缴费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为使审批流程顺利开展,我办安排专人负责建设费缴纳工作,加强与建设单位、区规土局、区建管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确保无漏缴情形出现。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为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程网办,提升我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我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优化流程,规范操作。

一是积极推动线上业务办理。我办向各建设单位积极推行各审批事项的线上申请,基本实现所有受理、办理、审批过程线上完成,落实“只需数据跑”,方便相对人,提升网办水平。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针对审批结果文书送达方式选择存在的问题,我办工作人员再学习再培训,熟悉总体业务流程。结合实际办件情况,把需要着重注意的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业务办理的建设单位,确保事项整体审批流程的准确性,减少退审的情况发生,提高全程网办比例。

五、监督制约情况

我办每月底梳理统计当月行政许可办件数量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切实把握我区民防建设批后情况。同时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引导办事人进行评价,及时查看所给评价,提高我办服务水平。2022年,我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无差评、无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自查情况来看,重视审批过程而轻视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审批改革不够彻底,也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就是因为行政审批没有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此问题,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审改工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区审改办关于审改等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创新监管模式,在监管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能力。我办将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优化监管结构,创新监管手段,实现监管模式的精细化。尤其注重分工合作式的监管模式的创新,尽可能扫除监管盲区。在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履行好监管职责的同时,坚持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崇明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并注重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是继续推进“一网通办”,严格按照市民防办和区级层面的要求,不断优化网上办事体验,充分利用线上受理功能,同时保留线下窗口受理服务,最大程度方便行政相对人。



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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