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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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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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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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崇委发〔20194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为区政府组成部门。设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民防工程管理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有关民防、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配套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民防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本区民防信息化建设;编制本区防空袭方案、灾害事故应急防护预案。 

(三)负责本区民防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承担区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保障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指挥所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本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社区防灾应急演练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和单位编制并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 

(六)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群众防空组织;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负责本区民众防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承担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本区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负责本区民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和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九)协助、参与本区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区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民防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配合做好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民防工程管理所负责配合做好本区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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