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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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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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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民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城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崇安委会〔2017〕4号)要求,我办按照《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我区民防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12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2月份我办严格按照《崇明区民防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领导亲自带队,共出动20余人次,对我区45个公用民防工程与非公用民防工程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我们重点围绕做好预防冬季火灾工作对民防工程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对民防工程内的消火栓、灭火器是否规范配置;是否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及是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情况;日常记录台帐和应急预案资料完备情况等对民防工程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要求民防工程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加强防火安全意识,定期自查消防灭火设施的运行情况,要组织民防工程使用人开展消防灭火器使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急逃生技能的培训。同时,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防火知识、火灾应急预案、灾情应急响应、防火器具使用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再提醒和再教育,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确保民防工程的安全。
二、排查发现问题
检查中发现3处民防工程存在消防器材损坏、应急感应灯不能正常工作等安全隐患,我办工作人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更换灭火器,维修应急感应灯,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我们及时记录台帐资料,并要求各民防工程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加强自查、自纠,对工程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标识的合理设置、有效使用等情况进行常态性检查;适时组织民防工程内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反映及时、处置有序、救援有序;规范值班秩序,做好监管工作,将民防工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后续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城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崇安委会〔2017〕4号)要求和《崇明区民防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明确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和检查重点,深入开展我区民防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民防工程后续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并确保2018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所有民防工程的逐一排查,做到民防工程安全事故“零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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