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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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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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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绿化市容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放管服”改革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好办快办”综合服务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涉及我局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有11项收到办件申请,共申请784件,受理765件,批准760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760件,其中园林绿化类21件,市容类22件,环卫类107件,林业类610件,均在相关承诺时限或法定时限办结,未发生不满投诉和行政复议情况。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林业方面,完成区级行政许可事项610件。其中林地征占用许可方面,目前临时占用林地、已恢复临时占用林地、补种林木,符合公益林项目造林质量标准。
《林草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办理及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方面,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及检疫工作的通知》(沪林总〔2024〕15号)文件要求,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个人或单位开展批后监管及抽查工作,共抽查12家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现有条件均符合核发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持证单位拥有农药、肥料、机械仓库,并分类存放,对于日常的农事活动,农资物品出入库有相关记录,能严格执行标签、包装、自检、广告等情况,未发现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绿化方面,截至2024年12月崇明区绿化管理所涉及占用已建成绿地审批、迁移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监管事项3项,需监管办件21件,已监管办件21件;采用的监管方式为现场监督,涉及批后监管工作人员3人。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确认许可事项的实施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许可内容、范围或期限的行为。
环卫方面,完成审批后两个月内进行告知承诺监管、批后监管等,主动监管率100%。同时对获证单位开展常态化现场检查。
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确保程序合理高效。将行政许可、复核、巡查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定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和现场复查等措施,监督成效显著。
市容方面,户外招牌的许可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法规,从设置数量、设置位置、设置形式、设置体量等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认设置前提交的申请材料、施工蓝图、效果图等与设置后踏勘结果保持一致。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发放电子许可证。继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提升审批监管效能。根据“一网通办”的实际运用要求,进一步明确申报单位,审批人员围绕“五减”,即“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要求,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以政府管理为核心向以申报用户服务为核心转变,缩短办事时间,减少手续环节。
二是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简并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特别是通过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可全程在网上进行办理,节约了办事人往返实体办理大厅所花费的时间,并实现部分项目的办事进度和办事结果短信通知功能。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审批的绿化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所有绿地审批事项,都认真对应绿地资源图班,确定占用或临时使用绿地的面积,位置,迁移、砍伐树木的数量,逐棵丈量树木的胸径。按照还绿时间和还绿要求,事中、事后都定期派遣检查人员到项目现场,对绿化植物的成活率、生长状况、养护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途径,提升宣传效果。通过政务直播间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的情形范围、所需材料、流程进行讲解,对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和使用绿地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通过政务直播间扩大宣传途径,提升宣传效果。
五、监督纠正情况
一是重视批后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制定了《崇明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监管办法》,将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补建林地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不还林、还林面积不足、林木质量较差、林木成活率不高等情况;对已完成补建还林的林地,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做好后期养护工作,并将林木整改和养护情况纳入全区公益林考核范围。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苗圃、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规范合法,对已办证的要求合法经营,做好生产经营档案的记录。
二是为切实保障“一网通管”工作取得实效,科室坚持规范有序抓处置。不定时实地督查、跟踪处理。通过12345热线、政务平台等渠道接收投诉建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存在的问题: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监管技术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提升。改进措施:建议根据监管需求,合理增加监管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手进行监管工作、根据监管领域的特点,建立专业化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效率
二是检查发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不完整,将在2025年针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个人)开展统一培训,包括档案记录、病虫害防治等。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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