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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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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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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7-01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对《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及其他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核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主体

区绿化市容局作为《规划》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依据:根据《关于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179号),为加快推进本市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各区应结合本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现状,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因此,区绿化市容局未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有权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划》。

二、关于文件内容

未发现《规划》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条款;未发现《规划》存在明显不当的情形。

三、关于制定程序

截至目前,《规划》的形成已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法定程序,并已通过市绿化市容局行业审查,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