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020190006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19〕52号
成文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0-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政府:
根据崇府人〔2011〕31号通知,2011年7月4日,崇明县建立市政市容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2017年1月,崇明完成撤县设区工作。现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按照《关于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对崇明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专此请示,请复。
附件:关于调整崇明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建议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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