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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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891202500093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德〔2025〕12号

  • 成文日期:

    2025-09-01

  • 发布日期:

    2025-09-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教育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浸润为目标和路径,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区学校美育工作实际,制定《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美育浸润学生,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以美育浸润学校,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美育课程改革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开足、开齐、上好”美育课程;要利用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时间,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的艺术选修课程。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要利用少年宫阵地,开设各类艺术课程,丰富未成年人课余生活。

2.丰富美育课程内容。各中小学要挖掘美育特色资源,开发美育拓展型、研究型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书法、影视、陶艺等美育课程,倡导民间艺术、民俗文艺等乡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丰富美育课程内容。要加强与崇明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校外文化机构合作,共同开设实践体验类课程,丰富学生艺术实践。

3.强化美育课程研究。各中小学要把美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实施和改革的整体方案中,以“主动•有效”课堂提升工程为抓手,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要加强美育学科研究水平,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课程研究,推出一批优质美育课程。

(二)优化艺术师资队伍  

4.规范艺术教师配置。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班级数配备专业艺术教师。在确保专职教师配置的前提下,可发展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为兼职教师。可聘用有文艺特长的教师、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术工作者指导学校艺术团队建设。

5.提升艺术教师素养。加强艺术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岗位培训、专业提高培训、跨学科培训,举办基本功比赛、展示,开展课堂教学达标评优等途径,形成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保证、一专多能,且具有较强综合教育教学能力的艺术教师队伍。

6.构建艺术骨干队伍。进一步加强音乐、美术教育研究工作室建设,加大艺术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强化教研员及兼职教研员的学科指导作用。完善艺术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学标兵、教学能手在学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专设艺术总辅导员岗位,核定相应工作量。完善艺术教师工作量核算、薪酬待遇、职称发展,将排练和指导等工作量纳入考核、绩效。

7.共享优质艺术师资。搭建艺术骨干教师区域交流平台,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内优秀艺术教师流动授课、优质美育课堂资源共享,促进学校美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乡村美育提质发展。

(三)创新美育实践活动

8.建立常态展演机制。每年举办区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和各单项比赛,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构建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各中小学要每年举办校级学生文化艺术节,推广合唱、集体舞、校园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提高覆盖面和参与度。

9.实施“人人两会(乐器、书法)”项目。实施“人人会乐器”“人人会书法”项目,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活动,推动学生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

10.创新实践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校园文化进社区”活动,创作优秀作品进社区巡演巡展。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学生走进艺术场馆、参观艺术展览等途径引进较高水平的文艺项目,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加强学校少年宫阵地建设,丰富活动课程资源,开展个性化展示活动。支持各校开展城乡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

(四)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11.聚焦人才培养目标。各艺术“一条龙”学校要把做好项目建设布局任务作为深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全体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艺术高中全局进行规划和推进,在组织领导、课程建设、师资配备、艺术团训练展演、场地设施、科研及评价等方面形成高品质、系统性供给。

12.发挥引领、指导作用。各艺术“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龙头”)要积极探索大中小衔接的跨学段艺术教育,充分发挥“龙头”学校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做好各学段间人才培养的衔接工作,形成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强化统筹、指导功能,促进实现各学段间培养的有效衔接。

(五)健全美育评价机制

13.推进艺术素质测评。各中小学要以艺术课程的开课情况、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艺术素质为重点开展美育工作自评。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育局建立美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14.完善美育考核制度。修订学校美育考核标准,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将学校美育评价纳入学年度考核、美育奖,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

(六)打造美育特色项目

15.加强美育社团建设。各中小学要以“四团一队”(合唱团、舞蹈团、戏剧戏曲及美术社团和中西乐队)学生美育社团建设为重点,鼓励学生社团多样化、特色化,形成学校品牌。加强舞蹈、合唱、民乐、管乐、书法联盟建设,建立城乡学校之间“手拉手”相互学习交流和帮扶机制,支持各级各类学区化、集团化美育“跨校共同体”建设,形成“特色共建、理念共融、资源共享、发展并进”的美育创新发展模式。加强区级学生艺术团(舞蹈、合唱、民乐、管弦乐、书法)建设,创作特色、精品作品,参加展演及市、区级高层次比赛、展示。规范开展艺术特色学校、艺术特色项目、艺术特色团队评选认定工作,形成一批“一校一品”“一校多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团队。

16.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加强“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乡土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书法进校园”“中华经典诵读写讲”等项目建设,以崇明山歌、崇明扁担戏、崇明灶花、瀛洲古调琵琶等乡土文化资源及京剧、黄梅戏、沪剧、古诗词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乡土文化、非遗文化,建设一批民族文化、非遗文化、乡土文化传承学校,提升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17.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平台,特别是橱窗、展示屏、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等,精心打造学校橱窗文化、走廊文化、围墙文化、墙壁文化、教室文化、餐厅文化、办公室文化、场馆文化,打造校园文化艺术展示空间,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建好校园广播台、学生电视台,传递育人好声音。精心设计校园音乐,弘扬正能量,倡导真善美。支持学校根据实际建设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厅、音乐厅、剧场等。

(七)科技赋能美育教育

18.数字赋能学校美育。教育学院要带动各校开发教育教学、展演展示、互动体验等优质美育数字教育资源,录制美育空中课堂,打造美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成果。将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探索运用云展览、云课堂、虚拟演出等促进中华文明的传承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利用传感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活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丰富艺术体验、改进评价过程。

(八)统筹整合社会资源

19.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氛围。充分挖掘市、区两级文化艺术场馆和人才资源,组织学生走进各类文化场馆,开展现场教学。整合民间文化艺术资源,鼓励民间文艺社团进学校,尝试在学校建立艺术工作室,搭建美育工作社会支撑平台。邀请文艺专业人士指导学校艺术团和区级艺术团活动。推动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交流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学生艺术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三、实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学校美育政策、制度与发展规划,推动美育研究和改革,规划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内学校美育发展;将美育纳入教育整体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提供经费保障等。各基层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将美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全局工作。教育学院要加强教学研究,完善教师专业培训,做好艺术学科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升。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加强校外美育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美育活动,扶持、培育艺术团队。

(二)场地设施

各中小学要加强学校艺术实践和艺术展演场地、场馆、专用教室、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满足全校性普及艺术教育和艺术骨干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为学生进行艺术项目学习创造有利条件。

(三)经费投入

在教育经费投入中保证美育投入占一定比例,经常性教育经费中列入美育专项。

(四)安全保障

各中小学要做好艺术实践、艺术展演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艺术实践场地设施安全检查,依托校园综合险等具体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学生艺术实践、展演活动意外伤害预防、应急处理和安全保障机制。

(五)宣传推广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凝练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六)颁布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崇明区教育局制定,在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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