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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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10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4〕37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2

  • 发布日期:

    2024-08-16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崇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崇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轻空气污染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保护师生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4〕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时教育系统的应对。

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崇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局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局德育科体卫艺科条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局党政办、基教科、托幼科、成职科、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等相关条线负责人为局工作组成员。局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家校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局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德育科,由局体卫艺科条线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局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局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转发有关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工作。

2.3局工作组成员及条线职责

(1)局党政办:负责局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收集等工作。

(2)局德育科: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对因空气重污染而引起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进行协调、部署。

(3)局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空气重污染预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局基教科:负责本区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提醒等工作。

(5)局托幼科:负责本区各幼儿园、托育机构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提醒等工作。

(6)局成职科:负责本区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提醒等工作。

3  预警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1.2预警发布

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重污染相关信息。局工作组办公室收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相关应急处置通报后,及时通报各单位启动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1.3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区有关部门将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局工作组及时通过崇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校园长微信群等平台向各单位发布信息。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局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局党政办加强信息接收工作,增加向各单位发布信息通报的频次。

(3)进入预警期后,各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1.1Ⅲ级响应措施

4.1.1.1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1.1.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各单位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1.1.3强制性措施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4.1.2Ⅱ级响应措施

4.1.2.1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1.2.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各单位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1.2.3强制性措施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校对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4.1.3Ⅰ级响应措施

4.1.3.1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1.3.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各单位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1.3.3强制性措施

(1)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采取停课措施。

(2)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3)局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4.2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区有关部门将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局工作组将通过崇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校园长微信群等媒体转发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污染状况、来源成因、未来趋势、已采取措施,以及相应的健康防护建议等。

各基层单位应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晓黑板”、钉钉群、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4.3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单位制订的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局工作组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单位依法加强监管,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区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教育系统措施落实情况。

4.4应急终止

当达到应急终止条件时,区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局工作组办公室收到应急终止信息后,及时通报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5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局工作组办公室。局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局工作组办公室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3经费保障

按照区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  监督管理

7.1演练培训

局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各单位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及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各单位举行的应急演练,根据学校需要由学校定期组织实施。

7.2公众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7.3行政监督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4预案管理

7.4.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2预案修订

局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4.3预案报备

局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本预案报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区级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行动依据。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和直属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局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各托育机构、各社会培训机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7.4.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局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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