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3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科室:
现将《崇明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
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2024年2月)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和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工青妇、关工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3.承担信息、保密、档案、办文、办会、合作交流、督查督办等工作;
4.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5.做好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一网通办各项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制定、调整、执行有关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按照规定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核定,机构设立、变更、调整和年报等工作;
3.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队伍规划、教师招聘、教师交流等工作,做好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评价、评优激励工作,做好教师资格注册和认定、绩效分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管理;
4.牵头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做好师德失范惩处工作;
5.负责做好教师业务培训、名师工作室、卓越教师培养工作;
6.负责机关公务员信息管理、登记审批、备案、归档、落户、转正定级、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人事保卫、校园安全、人民武装工作,协调解决劳动纠纷和人事改革中的突发事件。
三、计划财务科(含审计条线)
1.做好本区基础教育资源布局规划,承担基础教育基建(含信息化)规划、维修项目制定与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教育设施设备装备计划制定、做好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3.做好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决算工作;
4.负责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5.负责记好教育局本部事业总账,做好教育业务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支出控制工作;
6.负责教育局机关会计工作,管理好机关经费;
7.做好学生资助和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工作;
8.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9.做好基层学校各类审计、审计调查和审计回访督查等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报表统计、项目归档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1.承担全区中小学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中小学招生计划,做好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升学、考试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3.协助做好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4.负责中小学教育综合改革、中高考改革工作;
5.负责中小学学业质量监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中小学学校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中小学教育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工作;
7.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监督管理;
8.负责中小学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
9.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和课外读物审核工作;
10.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
五、托幼科
1.制定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含民办)课程实施、教学秩序的管理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3.负责本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教学、信息管理、资源配置等管理工作;
4.落实本区托育服务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对本区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托育行业队伍培养等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本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本区0-3岁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7.负责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管理。
六、成人与职业教育科
1.负责本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做好对各成人学校、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大学和开放大学崇明分校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
2.负责区学促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和本区终身教育工作;
3.负责对区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协调处理职业教育相关工作;
4.联系服务在崇高职院校和非区管中职校;
5.负责对民办学校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管理;
7.负责区培联办日常工作,做好对本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教育部门行业主管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非正常停业牵头处置工作。
七、德育科(含体卫艺科条线)
1.负责区域“大思政课”建设,做好学校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学科德育)工作;
2.负责学校班集体建设,承担优秀班集体评估工作;
3.负责学校行为规范教育,承担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工作;
4.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达标校)评估工作;
5.负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
6.负责学校劳动教育工作,承担劳动实践基地评估工作;
7.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承担社会实践基地评估工作;
8.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教育),牵头负责做好假期工作;
9.负责学校德育人才队伍建设;
10.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承担高中学生军事训练教学;
11.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和处置,协助做好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2.负责未成年人学校教育保护和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有关工作;
13.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做好学生体育素养提升和学校体育考核工作;
14.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负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做好学生艺术素质提升和学校艺术教育考核工作;
16.负责学校科普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科创能力提升和科技教育特色学校评估工作。
八、督导室
1.负责开展中小幼等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做好督导结果公开和督导回访;
2.牵头负责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3.做好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中小幼责任督学开展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承担主题性督导、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任务;
4.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相关委办局履行教育职责述职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区政府年度教育履职自评工作;
6.负责调查研究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向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建议,为教育决策服务;
7.承担教育质量监测考务督导工作。
备注:各科室均有以下共同职责:
1.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总结。
2.负责制定科室的预算和预算执行。
3.负责本科室工作的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
4.负责本科室人员(包括挂职干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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