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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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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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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本区有关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各学段教育工作。协调推进本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本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及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负责本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本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招生考试改革。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工作。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加强内地民族班的招生、教育教学管理。深化特殊教育改革。
(五)负责本区职业教育工作。推进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引导民办职业教育规范办学体制。
(六)负责本区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促进工作。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发展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指导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
(七)负责本区民办教育工作。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和教育类社会组织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关工作。进一步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九)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出国(境)学生、教师以及来沪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教育系统与东西部、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区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教育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帮困服务。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十二)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工作、智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普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区级相关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规范使用情况。负责本区教育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审计督查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和监测。推进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拟订各级各类教育标准。
(十五)负责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后勤保卫,以及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牵头推进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健全落实教育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教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教材和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教材管理监督审核工作,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破除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和释放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发展同世界级生态岛相匹配的一流教育。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规范办事程序,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给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持续下放人、财、物管理权限,推动学校完善内部治理,改革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进教师职称评聘机制,优化学校选人用人环境,深化学校薪酬分配改革,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支持学校自主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十九)与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负责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文化艺术辅导、科技培训等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牵头做好经许可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培训市场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集中行使涉及培训市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牵头做好经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实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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