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4000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财〔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属单位:
为规范本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区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市、区、镇(乡)级政府性资金(含自筹)的建设工程。分为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由区发改委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教育局审批;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决定的三类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应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行政分管领导、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与管理。
三、建设工程计划与实施过程管理
(一)立项管理
各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与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三重一大”原则,程序到位,手续完善,集体决策。
1.各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
(1)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建设项目,各单位必须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核汇总(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然后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踏勘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财力许可情况,经筛选后确定,报区发改委进入下一年项目库备案。
(2)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建设项目,各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下一年度本单位的项目计划。对于未及时申报的项目,除政策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如突发安全隐患等),区教育局不再另行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首先动用学校预算内定额房修费和经批准可动用的绿化费等,不足部分由局另外补助,编报投资计划时,各单位应明确自筹资金数、申请补助资金数。
(3)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自行实施,请各单位预留本年度应急处置项目资金,区教育局一般不再另行安排资金。项目以消除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为主,原则上一个教学点同类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严禁拆分和无计划实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严禁违章搭建、严禁影响消防安全及环保安全、严禁擅自增加荷载及改变结构等,并应在区教育局审批的项目确定后再制定计划,一般应在暑期实施。
2.区教育局根据各单位12月31日前上报的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年度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库,根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踏勘论证后下达相关项目批复。
3.工程项目在立项之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学校应在收到区发改委或教育局批复后才能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4.如果市拨附加专款及内涵发展等专项中涉及基建改造项目,即使资金已经下拨仍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5.工程项目严禁先斩后奏及拆分项目等违规行为。
(二)施工招标管理
1.招标方式
(1)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项目所在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采取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2)建设工程中属设备、货物和服务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和投标。学校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发出邀请招标信息,邀请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投标单位向学校提供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2)评标。学校应当建立项目评标小组,成员可参照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人数为单数,组织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和对工程施工质量、工期承诺、企业的信誉等进行评价,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成员分别在评标书上签字确认。
(3)中标。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施工单位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或校门口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项目施工前应将中标通知书及工程预算明细报教育局保障中心备案。
(4)鼓励学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招标流程。
(三)项目过程管理
1.前期准备阶段。结合教学安排、前期工作程序、正常施工周期等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制定修缮工程实施计划,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避免前期工作不规范、不到位影响工程实施。
2.施工阶段。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应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确保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下如期完工,避免出现误工延期、赶工等可能影响学校教学安排及环境质量的情况发生。
(1)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2)学校委派专管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管理。
(3)严格执行由参建各方参与的例会制度并做好书面记录。
(4)专管人员要做好施工管理日志和安全工作日志的记录。
(5)对隐蔽工程要认真做好验收和记录工作。
(6)对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做好签证工作。
(7)涉及项目质量安全,如塑胶场地、建筑结构、增加荷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要求高的项目施工,应主动接受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和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的指导和监管。
3.竣工验收阶段。修缮工程竣工后,应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施工质量、消防安全、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检测结果应在投入使用前及时在单位显要位置处公示。
(四)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把修缮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所用建筑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选用和布置要符合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特点,同时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保、卫生防疫、消防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材料。
(五)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管理制度,严禁“三超(超标准、超工程量、超投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资金拨付的程序和进度管理。
1.签订了施工合同且财政项目资金到位后,建设单位按合同价款的30%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且财政项目资金到位后,再支付工程余款。决算审结,扣除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后的余额全部付清。质保金按合同约定支付,支付的前提是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无问题,否则不予支付。支付比例和留存比例如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其投资必须及时进行决算和送审。项目投资先由项目所在单位初审,然后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统一送审。送审要求见区教育局每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送审工作的通知》。
工程审价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在项目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项目合同价为暂定价原则条款,如项目审定价超过合同价,建设单位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项目审定价低于合同价,建设单位按审定价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资本化的支出内容,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及时做好转固工作,待审价完成后再进行成本调整。
(六)档案管理
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备的小型建设项目档案。应归档的材料包括:“三重一大”会议纪录、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及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投标单位相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等)、项目管理日志、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投资审价报告等。
(七)上报备案管理
凡投资满5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都要向教育局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建设单位需上报教育局备案的材料见“崇明区教育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资料清单”(附件)。
四、其他
1.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局于2020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崇教财〔2020〕44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内容如与市、区及其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2.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代表区教育局承担各基层单位教育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前期、招投标、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工作技术、投资控制、文件归档、工程决算、环境检测、竣工验收、基建统计等方面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3.本意见由区教育局在其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资料清单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