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30003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日期:
2023-03-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崇明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抓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落实。
附件:崇明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适用时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教育局
2.2 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 主要防御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5.3 保险
5.4 调查与总结
5.5 培训和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订
7.2 预案实施
附件:崇明区教育系统2023年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崇汛办〔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时间
2023年及后续年份本区汛期。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5.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等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学校和直属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受崇明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属地乡镇政府、崇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1.5.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组织体系
2.1崇明区教育局
2.1.1领导机构
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基教科、德育科、托幼科、计财科、人事科、成职科、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等职能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教育局党政办。区教育局组建抢险总队,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计财科及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局机关、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抽调30名职工为抢险总队队员,负责支援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2.1.2主要职责
①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学校和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建立汛期应急停课快速传达通知机制,做好师生安全撤离工作,杜绝人员伤亡;
②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和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
③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为独立的防汛责任区域,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各单位的总务部门为防汛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应在区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属地防汛指挥部门报告。
各单位组建抢险分队,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抢险队长,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根据其规模大小,从总务部门及中青年教师中选取10—30名教职工担任抢险队员,负责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单位。
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区教育局对本系统所属学校和单位亦同步予以公告。
3.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主要防御工作
3.4.1排水防涝
①做好本单位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单位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单位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单位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单位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进入汛期,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区教育局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根据区教育局和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教育局和属地防汛指挥部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单位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江、沿河、沿湖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单位内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本单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崇明、长兴、横沙三岛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④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上、3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上,50间以下;因汛死亡3至5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教育局和属地防汛指挥部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各单位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单位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崇明、长兴、横沙三岛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④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0间以上,150间以下;因汛死亡6至10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教委报告,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
②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区教育局和属地防汛指挥部门信息畅通,由学校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③区教育局及时向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局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设立24小时值班室,由局领导带队进行24小时值班,应急处置教育系统相关情况。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单位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单位内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单位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从事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船只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崇明、长兴、横沙三岛主海塘决口;
④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下;房屋倒塌150间以下;因汛死亡10人以上等)。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局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设立24小时值班室,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进行24小时值班,应急处置教育系统相关情况。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学校、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沪府办发(2014)3号文件要求,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各单位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应急结束
4.4.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转入常态管理。
4.4.2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各类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保险
鼓励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单位应为抢险分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4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区教育局。
5.5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信息报送和处理
6.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潮、雷击等灾害后,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教委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区防汛指挥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崇明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本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学校、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学校和直属单位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教委、区防汛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