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崇明区教育系统行政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09 00:00

【字体:标准加大特大
  • 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10005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1〕10号

  • 成文日期:

    2021-04-01

  • 发布日期:

    2021-04-09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20〕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20〕470号)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对2021年崇明区教育系统行政奖励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对象

2021年崇明区教育系统行政奖励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成人学校及局直属单位从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职工。

二、奖励种类与标准

行政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

对获行政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奖金1500元,记功奖金5000元。奖励经费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1.教育系统的区行政奖励名额根据2020学年各校在册教职工数按11.5%的比例下达(取数:四舍五入)。

2.奖励名额除由区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下达的单位以外,其余按乡镇为单位下达到各乡镇社会事业办,由各乡镇社会事业办根据本乡镇各校情况再分别予以下达。

3.各乡镇社会事业办在统筹安排各项奖励名额时,对办学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以及在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应适当给予倾斜,使有限的奖励名额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

4.各单位在具体评奖时,要体现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的原则,特别要奖励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教育教学取得明显成效的教师以及长期坚持在艰苦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                        

5.要进一步重视对作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奖励。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获奖人选时,中小学3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不少于总奖励名额的15%。

6.对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等人员,在评选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7.教职员工与学校领导的奖励名额采取分别下达的办法。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评选单列。党政正职奖励人选由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推荐、考核、评议产生,并报教育局党政班子会议审定。

四、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度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进行评选。凡受表彰者,必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承“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师德师风方面,坚持立德树魂,积极营造“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氛围。发扬“敬业、奉献、进取、坚守”的教师精神,争做“四有好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社会生活中有突出的高尚师德行为;

(2)德育工作方面,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实施绿色评价,优化育人环境,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教学工作方面,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全面发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努力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变革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负担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成绩突出;

(4)教育科研方面,求真务实,结合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以科研促进教学,在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改进、教育技术应用、实验教学创新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在提高教育效率上有显著成绩;

(5)教育管理方面,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在学校管理、环境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开拓创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在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科学提升和内涵发展上有突出成绩。

五、评选原则及评选办法

1.坚持考核。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定期性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项奖励的评选应以近三年来教职工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为主要参照依据,各项奖励的获得者必须是学校考核的优秀者。

2.遵守原则。评选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3.严格程序。严格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在评选中,首先要把评奖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及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作广泛宣传,坚持择优推荐,必须做到评选条件公开、奖励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公示公布。各单位按下达的奖励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推荐意见和书面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备案。填写奖励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根据奖励权限分别作出批准决定并予以公布。嘉奖,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批准决定并予以公布;记功,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批准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六、组织领导

1.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区行政奖励是本区教育系统2021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主要活动之一,评选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名额分配方案,做到各项评选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平衡。

2.成立小组,有序推进。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由党、政、工、团、教代会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日程安排,有序推进,负责做好本单位拟授奖励人员的各项推选工作。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创新评选和奖励方法

1.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要通过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使评选活动更好地发挥褒扬先进、激励上进的作用。

2.加大宣传力度,唱响“园丁之歌”。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载体,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3.丰富奖励形式,关注后续培养。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部分获奖的优秀教师开展交流、学习、讲学等活动,重视优秀青年教师的后续培养工作,为他们的个性化发展创设条件、搭建平台。

八、日程安排

1. 5月,区教育局布置2021年行政奖励评选工作,各单位进行推荐评选工作。

2.5月31日-6月1日,各单位上报行政奖励人员汇总表一份和行政奖励审批表一人一份,送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新崇北路6号2号楼304室,并将其电子版发送286487197@qq.com。

3.6月下旬,区教育局完成评审和上报工作。

4.8月底,做好获奖人员奖励证书等有关奖励事宜。

5.9月,区教育局开展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宣传活动。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奖励名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奖励审批表

   3.各乡镇行政奖励名额分配明细表

   4.有关单位行政奖励名额分配明细表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