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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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15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人〔2020〕26号

  • 成文日期:

    2020-11-06

  • 发布日期:

    2020-11-13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沪教委青〔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2020年9月2日教育局通过钉钉通知系统下发的《关于落实“一盔一带”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宣传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0116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

沪教委青2020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结合公安部正在全国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就学校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

   安全头盔是用于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骑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的护具,汽车安全带是用于保护机动车驾乘人员的保护装置。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对有效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广大骑乘人员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管齐下,切实加强一盔一带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学生教育。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一盔一带”教育,要求12 周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或共享单车,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12周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或16周岁以上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机动车须系好安全带,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坐副驾驶座位,幼儿园幼儿应使用安全座椅。使用校车的学校,驾驶员、乘车学生及随车照看人员均应系好安全带。各学校开展日常护校工作时,加强对学生及家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的劝导提醒。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安全教育体验教室,组织开展一盔一带”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防撞击实验或交通事故案例教育等,让学生深刻感受“一盔一带”对守护生命的作用。

二是加强家长教育。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或家校联系APP平台,提醒相关家长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

三是加强教职工教育。学校教育引导摩托车、骑行电动自行车等教职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的教职工规范使用安全带,提高教职工的交通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三、多方联动,不断提高一盔一带”教育实效

各区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类宣传海报、视频、手册等资料提供给辖区教育部门,要安排交警深入所辖学校开展一盔一带”教育示范活动,指导学生及教职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路面执勤或护校交警发现学生、家长或学校教职工未遵照以上要求的,要给予教育提醒。学校要利用校内多媒体显示屏滚动播放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类宣传资料,在学校出入口等醒目场所张贴主题宣传海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市教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对各区教育、交警部门及学校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情况开展抽查。请各区教育、交警部门及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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