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及整治学校周边管理乱象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30 00:00

【字体:标准加大特大
  • 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13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校安〔2020〕3号

  • 成文日期:

    2020-10-19

  • 发布日期:

    2020-10-30

各成员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现将《崇明区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及整治学校周边管理乱象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及整治学校周边管理乱象长效工作机制

崇明区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1019

附件

崇明区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及整治学校周边管理乱象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求,依照《上海市崇明区关于本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崇校安〔2019〕1号)要求,为更好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减少各种治安、交通等乱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崇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建设实际,明确相应的排查、报告及处置工作内容及流程,制订长效机制如下:

一、排查项目及内容

(一)社会黑恶问题影响学校情况。重点为学校周边是否存在无业青少年或其他社会闲散人员聚集现象;是否存在涉及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社会人员敲诈勒索、欺凌、胁迫、性侵等违法伤害在校学生现象;是否有在校青少年参与或组织类似于帮派组织的小团体;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现象;是否存在涉及学生及教师的“校园贷”“套路贷”等现象。

(二)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情况。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歌舞厅、卡拉OK、经营性网吧、游艺厅、台球厅、电子游戏厅以及棋牌室、足浴房等场所。

(三)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情况。学校周边在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存在较长时间交通拥堵现象;有无学生乘坐“黑校车”现象;有无交警、辅警、交通协管员等相关人员指挥疏导交通秩序;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过程中是否能按规定有序停车及按交通法规调头;是否存在学生及学生家长车辆逆行、违反交通指示标志通行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四)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校闹”现象;是否存在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的现象;学校校门口保安人员及器械是否按规定配备;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乡镇是否安排社保队员、志愿者参与校门口秩序维护工作;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小学幼儿园周边是否达到“三见”(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学校学校周边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曾有吸毒史等重点管控人员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五)学校周边商业业态。学校周边是否存在跨门经营、经营“三无产品”、无证照经营等商业业态乱象;是否存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现象;是否存在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诱使教师、学生参与网络传销、暴力传销现象等问题。

(六)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环境。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彩票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暴力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的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内容、图像低俗或不适合学生的广告、宣传标牌等;是否存在违法小广告、乱涂乱划等现象。

(七)学校周边非法行医情况。学校周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八)学校周边脏、乱、差情况。学校周边是否存在乱堆物、乱搭建等违法占用学校及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是否存在周边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

(九)其他。其他黑恶势力侵害师生问题、其他涉及学校、学生的涉黑涉恶问题、安全隐患及管理乱象。

二、责任主体及排查要求

(一)学校内部涉及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问题以及因管理问题出现的影响教育教学乱象的问题,涉及到师生本人的问题以及思想状况等引发的问题,排查责任主体为学校,排查可结合每月学校安全工作例检进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学校应每日安排导护教师负责维护学生上下学期间秩序,该教师对师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口及附近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情况、交通乱象等问题有发现、协调、处置、上报等职能。

(三)学校应每日安排保安人员于学生上课期间在校内外进行巡逻,重点发现校内外不安全的因素及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以及其他管理乱象有制止、处置、上报等职能。

(四)公安民警应每日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到各小学、幼儿园门口及学校周边实施护校安园工作,在护校安园期间,对发生在学校周边及校门口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情况、治安乱象及交通乱象等有执法管理的职能。

(五)各乡镇学校周边办对各辖区内的学校周边发生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情况以及其他管理乱象负总责,主要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乡镇学校周边办应定期安排人员对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及其他管理乱象进行排查。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各条线所对应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行为及其他管理乱象负行业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管理要求,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本行业业务范围内事项开展经常性检查及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七)公安部门应会同乡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齐防护器械,该网格巡逻保安对在学校周边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情况及其他管理乱象等有制止、处置、上报等职能。

三、情况上报及应对措施

(一)学校应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管理乱象进行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问题及其他学校周边管理乱象,应在知晓的第一时间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同时应及时上报乡镇政府、教育局、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直接报警。

(二)各乡镇学校周边办对本级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乱象、安全隐患等进行协调管理、整治。对于需要区级层面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对于发现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问题应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必要时应立即报警。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学校周边的属于本行业条线主管的业务中出现的管理乱象、黑恶现象进行管理整治。对于需要区级政府部门协调的,应及时向区校园周边办或区政府提出。对于需要乡镇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应及时向乡镇学校周边办提出。对于发现的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问题应及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必要时应立即报警。

(四)公安民警在护校安园过程中或执勤以及接处相关单位(人员)上报的警情过程中,对于黑恶势力侵害校园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对生的伤害。对于学校周边的其他管理乱象,应通过劝诫、执法等相关措施加以疏导、治理。

(五)平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学校保安人员、社区网格保安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或其他管理乱象,应结合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正在发生的伤害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及报告学校(乡镇)领导。对于其他管理乱象,应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学校(乡镇)有关领导汇报。

(六)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员在发现涉及学校、学生的有关黑恶势力的现象、其他涉及学校及师生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乱象,都有义务进行制止、劝诫、举报,必要时应立即报警,并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乡镇等有关部门应对社会群众的举报、见义勇为等行为给予鼓励或表彰奖励。

四、强制报告

(一)凡对于在各单位排查过程中发现或社会群众发现的涉及学校、学生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发现的单位及个人都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初步核查后,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如确有涉黑涉恶嫌疑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置。

(二)凡发现有如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遭受或疑似遭受体罚、暴力、殴打致身体受伤的;自杀、自残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知情的人员获取问题线索后,应立即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必要时可直接报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