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转发〈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9-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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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890202000079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教财〔2020〕41号

  • 成文日期:

    2020-08-25

  • 发布日期:

    2020-09-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幼儿园

经评估,2015年11月3日上海市崇明县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教财〔2015〕6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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