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020200007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财〔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幼儿园:
经评估,2015年11月3日上海市崇明县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教财〔2015〕6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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