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上海市崇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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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4890201900193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公〔2018〕214号

  • 成文日期:

    2018-03-29

  • 发布日期:

    2018-03-29

为进一步加强对崇明区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以下简称:“一标准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崇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信息互通、依法行政、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一标准两办法”的有关规定,着力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的作用,形成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满足和保障本地居民多样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三、组织机构

根据“一标准两办法”的要求,在崇明区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市崇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消防)、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职能部门)。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接收申请、征询意见、组织协调、汇总反馈等联合执法日常事务。

各乡镇政府参照本意见,建立本乡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机制。

四、工作机制

(一)启动情形

各职能部门受理区教育部门初步核实后进行分派的教育培训领域违法线索,经调查核实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启动联合执法:

1.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

2.规模较大、情况复杂、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矛盾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

4.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议事规程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联合执法行动的开展及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对于是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应当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协商讨论、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召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决定。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多数成员通过,或者所有参与当次联合执法的部门及单位一致同意,可以开展联合执法。特殊情况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联合执法,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成员单位。

对于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确定联合执法时具体法律文书的制发机关,以及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参与联合执法的机关应当做到信息互通,避免重复立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执法问题,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征询上级部门意见,积极协调解决。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疑难问题时,可以邀请属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三)实施步骤

1.申请启动

职能部门在接到区教育部门分派的违法违规线索后,经调查核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反之则应当及时将线索退回分派部门。符合上述联合执法启动情形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合执法申请,申请中应当附上调查核实情况说明,并明确建议参与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或单位。

2.讨论决定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采取召集会议协商、书面征询意见等适当形式征询成员单位的意见。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或者涉及当次联合执法申请的有关部门(单位)讨论通过的,应当按照讨论结果启动联合执法。讨论不通过的,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讨论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3.组织协调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执法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在联合执法中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予以查处,乡镇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4. 汇总反馈

联合执法结束后,参与执法的各职能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联合执法办公室。联合执法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形成联合执法工作报告,报送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审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严格执法规范,不断优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经营环境,满足和保障本地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服务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二)加强领导,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协商和领导,建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和执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不断提升联合执法工作实效。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明确联合执法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严格依法执法,积极履行职责。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梳理总结联合执法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正面引导作用,形成覆盖全区的舆论导向氛围,督促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引导居民理性选择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巩固联合执法工作成果。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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