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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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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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231202400019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经规〔2024〕3号

  • 成文日期:

    2024-10-28

  • 发布日期:

    2024-11-15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失效日期:

    2025-12-31

为全力推进本区“2+3+N”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激发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范围为本区18个乡镇,生态企业集团、长兴企业集团(长兴产业基地、富盛开发区)、东滩建设集团、生态城建集团、现代农业园区,以及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实施办法》的支持内容有哪些?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有“升规”“升限”、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扶持三个项目;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有研发投入、项目荣誉、生产设备技改、环保设备技改、新产品高端突破五个项目;在支持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有贷款利息、交通物流、开拓国内市场三个项目;在支持企业向园区集中方面,有项目落地、租金补贴、迁入园区、土地腾退四个项目;在支持企业绿色创先方面,有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产品、清洁生产、能源审计五个项目;以及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方面,支持引导船舶海工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向产业链高端化集聚,鼓励相关乡镇、园区围绕优质项目引进、高端化升级、协同研制、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绿色化数智化转型等方面给予设置奖励支持条款。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支持生命健康、绿色低碳、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链攻关与应用创新,鼓励各单位围绕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设置奖励支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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