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40000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道寅物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同意上海道寅物资有限公司码头装卸民生保障用危险货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路是横沙乡危险品运输对外唯一通道,由于岛内暂无危险品专用码头,为确保民生需求,经横沙乡同意,同意你公司码头作为危险品应急装卸点使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作业种类及一年装卸量:0#柴油约1200吨、92#汽油约720吨、95#汽油约150吨,瓶装液化气15KG约63500瓶、50KG约850瓶,氧气约2600瓶、乙炔约600瓶、氩气约2600瓶、乙炔约600瓶、氩气(混氩)约300瓶、氮气约50瓶、二氧化碳约100瓶。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认真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四、船舶每次进港作业前,应向横沙乡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每次作业时,横沙乡人民政府和区交通委执法大队应进行现场安全监管,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你公司应保障码头作业安全为前提,合理安排船期,危险品装卸作业与普通货物装卸作业应错时作业。同时,严格遵守港口、海事、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落实并完善相应港口作业安全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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