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交通行业2023年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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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3〕111号

  • 成文日期:

    2023-12-08

  • 发布日期:

    2023-12-08

委属各基层单位、相关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加强本区2023年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崇明区交通委安委办牵头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交通行业2023年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行业2023年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压实交通行业消防安全责任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加强本区2023年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崇202320号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区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燃气安全专项工作,崇明区交通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3月,在我区交通行业集中组织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安全生产78条”以及本区“安全生产81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三个必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交通行业消防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委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及委属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委办(委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冬春火灾防控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有关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统筹协调。要研究部署本单位、本行业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行业领域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行业电气火灾隐患治理。委属各单位要督促管辖行业企业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及时更换老旧损坏设施设备,配足配齐消防等应急处置装备。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对枢纽场站、轮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重要部位技防、物防落实情况,聚焦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安全设施完好率,以及长途客运站“三不进、六不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救生锤、车门安全开关阀功能是否正常等情况做普查

(三)深入开展交通领域燃气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区交通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消除、整治突出风险隐患,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聚焦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非法燃气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不断压实企业燃气安全运输主体责任并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四)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准备

委属各单位、重点行业企业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组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积极联合多部门开展针对性演练,强化应急联动,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和火灾多发易发领域,加强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合理安排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力量。

(五)广泛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有关单位结合行业实际,根据冬春季火灾规律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宣传活动,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教育交通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形成全行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落实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节点,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形成工作闭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加大行业监督执法

委属相关单位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和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请于202312月起,每月24日报送当月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附件2);2024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陆欢,电话:69609928,传真:59612922,邮箱cmqjtwawb@163.com。)。

 

附件:1.崇明交通行业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统计表

   2.崇明交通行业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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