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4X120230003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交〔2023〕38号
成文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和综合监管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和清理回收等活动,根据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沪交道运〔2023〕81号),经征询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意见,区交通委会同公安崇明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编制了《崇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1日
崇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切实规范崇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和清理回收等活动,加大力度依法整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及第三方回收清理队伍(以下简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督运营企业切实承担车辆投放运营、停放调度、清理回收的法定职责,积极发挥第三方的日常协助作用,规范第三方代回收清理行为,严厉打击车辆投放运营、停放调度、清理回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信用管理效用,促进形成各方激励兼容、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我区有关委办局(区交通委、公安崇明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乡镇、园区、景区指派专门负责人员共同组建崇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及时沟通协调并分工推进各单位工作进展。
(二)推进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
目前,“哈罗单车”、“青桔单车”及“美团单车”3家运营企业并未在我区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在公共自行车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区交通委将牵头与“哈罗单车”、“青桔单车”及“美团单车”3家运营企业先行签订车辆投放运营协议,提前约定运营企业对于车辆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回收清理的主体责任,并监督运营企业加强运维力量投入、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以及落实用户信用约束等管理措施;督促运营企业按要求尽快共同遴选委托第三方合规开展回收清理,过程中要做好过渡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秩序混乱现象。
区交通委牵头指导运营企业共同遴选委托符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清运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第三方,由运营企业和第三方合作开展约定区域违规投放停放车辆的回收清理工作。有关遴选委托流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合作开展回收清理工作的第三方为1家。区交通委将参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清运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第三方运营服务范围和期限,若考核不达标,将予以清退。
2.清理整治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
针对运营企业违规投放和停放车辆、重点区域车辆潮汐淤积等突出问题,各乡镇、园区、景区加快按要求建立实施巡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违规行为。
(1)加强重点区域监管
重点区域:万达商业广场、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岳阳医院崇明分院、新华医院长兴分院等。运营企业运维人员应做到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60分钟内处置完毕;如区政府、乡镇、园区、景区在特殊保障时期、特殊区域另有规定或通知的按规定或通知执行。
(2)建立实施巡查处置机制
各乡镇、园区、景区网格化监管人员使用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统一提供的移动应用程序,对投放在自己管辖范围的互联网自行车备案情况开展一定比例的扫码检查。对于巡查发现的未备案车辆,由属地乡镇、园区、景区通知辖区内运营企业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按照规定流程予以回收。根据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监测汇总的未备案车辆数据,由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乡镇城管执法人员、网格化监管人员发现车辆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的,由属地乡镇、园区、景区通知辖区内运营企业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代为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对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运营企业、第三方在回收清理违规投放停放车辆过程中涉嫌盗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以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巩固评估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加以维持巩固,拾遗补缺,及时评估总结专项整治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实施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引导运营企业以及第三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职责分工
区交通委负责牵头推进崇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督促运营企业签署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指导运营企业共同遴选委托第三方合作开展对于违规投放停放车辆的代回收清理工作;负责对我区车辆备案、投放运营、车辆回收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运营企业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监管,细化明确各乡镇执法指引,指导督促各乡镇城管执法人员及时通知运营企业限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对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配合交通部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和动态调整。
公安崇明分局负责依法对涉嫌盗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实施车辆备案;配合交通部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和动态调整。
各乡镇、园区、景区依托网格化巡查机制和“一网统管”平台,对运营企业在辖区的车辆备案、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回收清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及时处置,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对有关违规停放行为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夯实主体责任,根据方案分工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能。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充分结合起来,推动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面貌持续改善。
(二)发挥联勤合作效能
各相关单位和属地政府要加强联动协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效能,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车辆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回收清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合力,赋能行业全过程闭环监管。
(三)确保综合治理成效
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台账、记录的积累,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要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加紧查漏补缺,对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要紧盯不放,持续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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