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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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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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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建设管理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强化建设领域安全质量监管,稳步推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扎实推进我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乡运行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保障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危大工程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大事故工地的行业督查力度。本年度实际在建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共66个(出具竣工监督报告工地56个),其中土建类项目42个,面积179.4㎡,总工作量91.1亿元;其他类项目23个,总工作量3.77亿元。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具隐患整改单263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51份,全面停工单3份;对132人次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共记342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共巡查工程项目35个,涉及建设单位28家、施工总包企业27家、监理企业21家,共开具整改通知单26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8份,暂停施工指令书1份,实施行政处罚立案3起,并对26名项目经理和5名总监进行了记分处理。二是落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工作。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将日常巡查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形成玻璃幕墙楼宇动态档案,重点关注年限长、隐患多、事故频发的建筑,确保各楼宇责任到专人,落实玻璃幕墙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机制,形成风险防控长效常态,已巡查175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9栋,均已完成相关整改措施。三是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自建房工作专班的牵头主导作用,着力加强常态化管理与专项整治的转段衔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同向发力,引导农户、产权人通过修缮、翻建、减量化退出及参与农民集中居住等方式,解决房屋安全问题。全区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共有1146栋,已整治986栋,整治率为86%,较去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通过部级线上巡查、第三方线下质检等方式,对全区7124栋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核实,对照抽查结果,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整改,着力解决整治不严不实问题。全区累计整改房屋217栋。根据各乡镇网格巡查情况,针对系统内2675个图斑地址、房屋用途等信息存疑点位开展复核整改工作。四是抓好燃气安全保障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燃气安全检查96次,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对乡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餐饮场所等进行不定期抽查。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及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共计出动2683人次,检查燃气非居用户1341家。截止目前,共处罚3家燃气企业,罚款总额达3.7万元。组织并督促18个乡镇开展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工作。超额完成7408户既有管道气居民用户及13.3万余户既有瓶装气居民用户更换燃具连接软管的工作,力争到年底完成瓶装气居民用户13.6万户,切实减少居民用户端隐患。完成风伟三四五村、城桥镇八一路563号老公房燃气管道改造工程。五是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并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崇明区2024年度地下空间联合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区国动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属地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地下空间专项检查工作,共联合检查65处,开具安全整改告知单3张,督促整改地下空间问题52处,已完成隐患闭环管理。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管理,67栋楼宇已接入区级能耗监测平台,覆盖监测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5个,建筑面积为29.36万平方米。对8个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了能源审计,总建筑面积为13.16万平方米。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2024年共落实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8个,建筑面积45.82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约25.26万平方米。二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今年共核发施工许可证74张,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66张。对上海山峰理诺士学校等3个项目实施“桩基先行”,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完成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崇明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分期验收,缩短项目投入使用时间。对三星第二敬老院新建工程项目实施“验登合一”,建设单位一次性拿到“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受理横沙乡公共租赁住房工程1个临时报装项目、新建灶花堂加油站等2个正式报装项目,为加速项目开、竣工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工作。今年共完成招投标项目87个,总中标金额12.35亿元。严格加强日常开评标监管工作,严肃评标纪律,坚持“规则主导”。今年因招标公告信息有误暂停3个项目,对代理单位进行扣分22次。发现1起放弃中标,已立案查处。坚持惩防并举,努力规范投标行为,共对30个项目进行了报价甄别,分析比例100%,未发现异常。4月15日起,全市招投标领域改革,我区所有评标项目均已实现现场分散评标。四是助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意见,积极培育具有高资质等级和综合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强化建筑业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在资质、业绩、信用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对上海港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主动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建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落实三项经费减免,将勘察、监理和施工图审图费用减免资金纳入建设监管专项业务经费。今年以来共受理施工图免审项目4个,减免费用约2.5万元。
(三)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推动城乡品质提升
一是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崇明区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攻坚工作任务、进度节点和责任分工。组织各乡镇开展入户排查,累计排查19.87万个农房点位,其中经营性自建房点位7128个,非经营性自建房点位19.16万个。排查发现96个点位存在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均已立案并完成整改。充分运用电动自行车排查数据成果,科学合理布局集中停放充电场地设施。针对7128个经营性自建房点位实施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规范改造。其中,利用周边闲置场地改造5992处,室外改造1136处。二是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崇明区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编制和创建工作,联合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相关绿色生态指标和方案,确保城区真正落实绿色、低碳和生态内容。我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2024年以来在出让环节对5个拟出让地块提出了绿色建筑要求;2024年落实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项目8个,建筑面积约17.36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占比72.7%。陈家镇国际生态实验社区获得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称号。三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对13个项目在规划方案征询时要求形成海绵建设专篇,进一步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的落地。推进《崇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目前已完成两轮部门意见征询并形成送审稿。在2024年崇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择优选取9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报市住建委,目前5个项目已完工,其余项目正在推进中。四是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危房修缮试点,逐步推动各镇各村全面参与。今年以来,16个涉农乡镇共受理修缮申请437户,审批核准428户,其中已完工结顶247户。聚焦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人群,有序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今年共立项申报8户,共涉及改造补助资金39.3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2.68万元,区级自筹16.62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2户改造。五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房屋建筑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牵头各区级部门完成无障碍环境年度工作内容,做好汇总上报工作。联合区经委、城桥镇人民政府推动万达广场无障碍设施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建设与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并推动崇明区2024年重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2024年区重大工程项目共涉及40项,项目总投资约343.84亿元(不含轨道交通崇明线工程、沪渝蓉高速铁路工程崇明段),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约90.91亿元。其中2024年计划完工项目12项,计划开工项目17项,续建项目6项,储备项目5项。截至11月底,已完成年度投资约42.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46.4%;19项按照节点计划正常推进。二是紧盯乡镇动迁腾地。紧盯乡镇动迁腾地。制定动迁腾地工作计划,城桥镇、长兴镇、陈家镇三个重点地区存量动迁腾地共涉及动迁拔点13户、腾地9个地块,已完成拔点5户、完成率38.46%,完成腾地5个地块、完成率55.56%;三个重点地区新增动迁腾地共涉及动迁拔点320户、腾地7个地块,已完成拔点315户、完成率98.44%,完成腾地3个地块、完成率42.86%;其它区域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动迁拔点腾地涉及10个乡镇共计动迁拔点289户、腾地项目6个,已完成拔点273户、完成率94.46%,腾地1个项目、完成率20%。三是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印发《崇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议事和工作规则》《崇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方案》,明确本区城市更新的议事机制。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居”三级城市更新工作机制,要求各乡镇明确城市更新工作承接部门,并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居,落实社区更新相关议事机制。围绕市级年度“三大任务”(两旧一村、区域更新和拎马桶)和城市更新六大行动,制定本区2024年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表和区级项目储备库,实行年度计划月报表和简报机制,确保项目按时、有序推进。其中,年度实施计划共计项目74项,已完工30项。建立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现已储备3个项目。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形成2024年崇明区城市体检报告,为制定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城市更新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例会制度。编制完成《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2024年城市管理精细化重点任务分解表》《2024年区精细化办工作要点》,重点聚焦提升生活品质、优化公共服务便利度、提升城市防范风险能力等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44项重点任务指标。配合市级部门对竖新镇开展城市管理“体检画像”巡查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网数字化管控平台建设,实现地下管线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设施运行风险预判和处置能力。
(五)聚焦行业管理,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公示平台的执法事项信息,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燃气三类执法案件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确保案卷文书统一化规范化。按需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按规定在相关环节特定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刻录成盘归入案卷。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件,集体讨论2次,听证会0次。二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开展各项行政执法活动,扎实推进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严格施工企业资质撤销程序。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无证施工、执业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9起,处罚金额29.3万元。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采取本单位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模式,抽查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市场行为等相关项目,加强抽巡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工程标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闭环,维护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成果。落实企业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批后监管,建立完善《崇明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崇明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准则》等制度。今年以来,共审批企业资质申请630家(次),其中审核通过559家(次);审核不合格为71家(次)。完成2023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共核查企业196家,对145家发出整改通知书,其中,整改完成128家、撤回资质12家、5家由市级部门进行公告处置。推进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共核查企业155家,对155家发出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完成57家。
二、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建管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新篇章。
(一)强化城乡运行安全
一是保障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控,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到岗履职,针对危大工程、大型机械、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做好防汛防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及七一、国庆、进博会等重大节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强化隐患闭环,优化监管体系,加大事故工地惩治力度。坚持做好质量、安全、市场经营行为的综合性检查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工作。二是推动存量隐患房屋的整治验收销项工作。坚持分类施策、长短结合,确保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如期完成。按照全国工作要求,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动态巡查。针对因年久失修、老化破损的新增隐患房屋及时落实工程性整治。对已整治经营性房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隐患无遗漏,彻底杜绝整治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本市工作要求,按照“逐户排摸、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常普常新”的原则,梳理掌握存量隐患点位特征,会同各部门及各镇群策群力,加强整治力度。督促各乡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继续推进剩余存量房屋的隐患整治销项。三是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督促燃气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巡检管护。继续推进燃气宣传“三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率和覆盖率,营造良好的安全用气氛围。四是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安全责任、提高和保障地下空间防汛能力;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我区地下空间安全可控。
(二)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是加大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的绿色低碳要求,根据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关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指标落地。大力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对能效和碳排放不合理或高于平均值的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制定“一楼一方案”,联合乡镇开展节能低碳改造工作,为崇明区建筑领域实现双碳目标助力。二是持续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梳理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查找政策堵点痛点,系统评估改革实施效果。系统整合改革政策实施路径,提高企业感受度,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加强政策培训宣传,提高建设单位改革感受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施“拿地”到取得产证全流程站式”服务,加大重要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力度。三是强化招投标日常监管。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组织开展招投标方面的培训会议,提高政策知晓度,丰富宣贯形式,确保招投标改革制度顺利实施。四是保障建筑业产值稳增长。实时掌握区建筑企业纳统情况,做好企业产值统计上报宣传,确保企业应统尽统、应纳尽纳。对属地新注册或新迁移到我区的建筑企业进行调查统计,扩大建筑企业纳统基数。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产值波动情况,重点分析企业经营动态。
(三)推动城乡品质提升
一是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继续做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普法宣传。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提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提升自身安全素养的自觉性。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本市停放管理要求,开展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升级改造,逐步规范农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二是继续做好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崇明区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适时启动重点区域达标评估工作,密切跟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海绵措施落地。三是持续推进无障碍坏境建设。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设施长效管理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前期介入,督促设计、施工规范,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到位。开展全区无障碍设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四)推进城乡提级赋能
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成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紧盯项目工程进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月通报、旬督查”,及时把握重大项目进展动态,加强节点跟踪管控。实行激励机制。对积极主动协调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动迁腾地工作实施专项考核。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在规划、选址、征收腾地、前期审批、电力配套等关键环节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限时容缺后补、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等审改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助推项目投运。二是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修订完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区级城市更新推进规范。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部门联动,落实落细相关政策。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和崇明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崇明区2025年城市更新重点推进任务计划表。持续发挥统筹督办作用,巩固月报表和简报机制,并对滞后项目及时预警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履行区精细化管理牵头部门“服务、协调、监督、示范”职能,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治理水平。
(五)深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优化完善行政权责清单。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委本级和基层单位高效履职尽责。探索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推动执法监督、社会监督、行政复议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