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400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4〕92号
成文日期:
2024-12-18
发布日期:
2024-12-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新民镇液化气供应站歇业的申请》已收悉。经核实,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新民镇液化气供应站位于崇明区新民新江路475号,该站于2012年4月10日初次取得上海市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19017010609),有效期至2027年4月9日止。为优化站点资源,加强集中配送管理,故提出歇业申请。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新民镇液化气供应站的歇业申请。下一步请你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该站正式歇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来我委办理燃气站点供气许可注销的相关事宜,并交还供气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2.你公司应妥善做好该站歇业后原配送范围内燃气用户的供气保障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崇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沪崇建管〔2017〕153号)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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