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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有关要求,区建设管理委对本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查,部分企业资质不再符合相应标准条件且未能收到动态核查整改通知书。依据相关规走,现对动态核查整改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整改期为自送达之日起60天,整改期内企业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zjw.sh.gov.cn)企业端,在左侧菜单企业类办事中选择对应的资质类别,上传整改材料。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撤回资质。
附件:未领取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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