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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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358120210003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117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2

  • 发布日期:

    2021-12-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2021年7月12日,江苏苏州一酒店辅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5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建管〔2020〕76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市、区或镇级政府性资金,且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含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公司(园区)、相关委办局应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小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所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要在小型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主体;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三方监管责任;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一)严格落实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报主管部门、乡镇、公司(园区)立项批复,并到建设项目所属乡镇办理备案手续,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根据小型工程的类型、规模和内容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设计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费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费用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费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参建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监管,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施变动、房屋立面改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批审查,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消防设施及房屋立面。

(二)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工程施工行为。健全现场安全保障体系,落实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消除。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自查不少于1次,并记录存档备查。

三、严格落实乡镇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小型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管,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等。

(一)建立登记备案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小型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简化或规避。乡镇要对辖区内各类小型工程及时进行登记。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主动递交小型工程登记备案表。乡镇要在小型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书面告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递交书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二)切实履行发现责任,做好辖区建设工程纳管工作。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巡查的作用,对辖区内无施工铭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定期开展排摸,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针对小型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全面纳管。排摸中发现的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要及时登记相关信息,上报区建设管理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移交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制度。乡镇要建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情况、日常检查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名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定期上报区建设管理委。

(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乡镇要做好小型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确定区域专营保险机构。由区域专营保险机构统一承保区域内小型工程,并组织风险控制机构负责区域小型工程风险控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扩大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处理“12345”等热线渠道对小型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检查,落实整改。乡镇要认真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开展自查,区建设管理委将联合相关单位采用随机检查等方式对本区小型工程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由相关乡镇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对专项检查结果向报区监察机关报备。

(四)建章立制,加强问责。将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并严格执行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依法查处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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