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581202100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建管〔2021〕111号
成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城桥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东门路、湄洲路等8条道路)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沪崇城府[2021]147号)及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为完善雨、污水排水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在东门路(中津桥路~鳌山路)、玉环路(东门路~湄洲路 )、育才路(东门路~江乐路)、江乐路(育才路~一江山路)、一江山路(东门路~湄洲路)、寒山寺路(东门路~湄洲路)、学宫路(东门路~湄洲路)、湄洲路(育麟桥路~鳌山路)敷设玻璃钢夹砂管 5587.5 米,更换雨水连管 2742 米、雨水口 910 个,新增截污挂篮 1713 个及管道修复等。
二、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城桥镇实施东门路、湄洲路等8条道路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本工程管网平面走向应与选线规划一致,管道设计应结合现状,综合考虑管位的布置,确保与既有管道管位、管径等参数的衔接。
(三)本工程做好周边排水户纳管工作,应纳尽纳,如目前无条件接入的应做好预留井。同时应注意文明施工,保护好原有管线,新建管道完工通水前应做好 CCTV 检测和闭水试验,原有管道改造修复后应做好 CCTV检测,满足水务管理部门要求。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如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落实临时排水措施,满足周边排水需求。
(五)污水管道开槽埋管涉及占路、掘路施工以及绿化搬迁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道路修复方案应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周边房屋沉降监测工作,文明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出行影响。
(六)本工程应根据交通现状,结合区域交通组织,完善、优化施工方案,避免、减少对道路交通形成的压力。
(七)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三、投资概算及其他
(一)本工程总投资概算为6247.77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55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34.12万元,预备费为209.35万元,前期费用1851.4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自筹。
(二)有关管理、配套部门评审的意见,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认真研究、吸收。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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