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60000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5〕151号
成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6-01-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02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水平,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6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5〕236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在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各级子企业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预算报告。
(一)编制口径
企业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企业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
(二)报送范围
企业预算报送范围包括:企业合并预算报告、托管企业合并预算报告。
(三)报告内容
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预算报表和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企业应当按照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全业务、全流程和全员目标分解,实现对业务、投资、资金、人工等各项活动全方位控制。
二、报送要求
各企业应当按照全面预算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表间重要指标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是否有效衔接,是否落实提质增效和稳增长工作要求,是否聚焦主责主业,是否符合合规与风险防范化解的要求,预算编制说明内容是否详实等。
(一)各企业应于2026年3月底前,以正式公文向区国资委报送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附件包括企业合并口径年度预算报表和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二)如需调整预算,各企业应于2026年9月底前将调整表和调整说明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国资委。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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