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50002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4〕126号
成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自主招聘10名工作人员的请示》(崇农发〔2024〕16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增自主招聘企业制3名(食品质检员1名、机械维修工1名、养殖技术工1名),请严格控制在企业机构编制数内,并严格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切实参照《关于印发〈崇明区区管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崇国资委〔2022〕74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待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开展情况及结果以报告形式备案至区国资委。
三、劳务工招聘请自行组织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工作。
四、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