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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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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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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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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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局法制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六)《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局市政科)

(七)《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局用地科)

(八)《土地调查条例》(局调查登记科)

(九)《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局征收补偿科)

(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十一)《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和规划展示中心)

(十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城建档案管理中心)

(十三)《信访工作条例》(局法制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1.社会公众;

2.行政相对人;

3.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内学法力度

一是加强集体学习。结合规划资源业务特点,分阶段安排学习内容,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参观展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督促干部自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强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日,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会、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是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竞赛等活动,全面学习宣传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一是推进“互联网+”建设,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众对规划资源法治的认识。

二是及时宣传最新政策法规,通过培训、专家讲座、宣讲小组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三是开展“国家宪法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设立现场咨询点、发放普法手册、张贴法治宣传图片等方式加强宪法及规划资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三)将普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一是做好政策文件解读。针对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重要内容讲通,提高社会面对规划资源政策文件的知晓度。

二是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结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信息公开、信访等日常工作,围绕个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宣讲。

三是开展行政诉讼旁听庭审活动。选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以促进法治思维的养成及对日常工作中依法行政薄弱环节的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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