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11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延〔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8-26
发布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陈家镇裕安三河滨水绿地”《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50826205305)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2年9月7日经我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22号)核发《关于核定陈家镇裕安三河滨水绿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证号 :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955)。现你(单位)(第1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关于核定陈家镇裕安三河滨水绿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 见书的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 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定陈家镇裕安三河滨水绿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有效期至 2026年9月7日。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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