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11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5〕25号
成文日期:
2025-08-25
发布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821204508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的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已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号:202501218000158)号文审核同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陈家镇裕安垦区 02-05、02-06地块土地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5)BA310230202500856),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陈家镇裕安垦区 02-05、02-06 地块土地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裕安 垦区乡村单元(专项)。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养殖公司南转河,南至 养殖公司中心河,西至养殖公司西转河,北至养殖公司北转河。
4、规划用地性质:市政设施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3623.0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市政设施。
2、本项目为土地储备项目,具体规划设计要求待土地出让前另行核定。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 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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