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11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规划资源崇许设〔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8-07
发布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80620189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为核准制。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送电上海工程受端配套过江工程(上海段越江电力隧道陆域段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编号 :沪规设崇(2025)CA310030202500024),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送电上海工程受端 配套过江工程(上海段越江电力隧道陆域段)。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庙镇,起:万安路止:崇明区界。
三、建设规模:DN16000,500kV电力隧道,长度约927米。
四、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市政管线-电力。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 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五、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 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送电上海工程受端配套过江工程(上海段越江电力隧道陆域段)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六、其他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免于土地预审。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 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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