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繁郁路(翠园路-东霞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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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40011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4〕14号

  • 成文日期:

    2024-04-10

  • 发布日期:

    2024-04-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325124931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48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  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繁郁路(翠园路-东霞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 号 :沪 崇 书(2024)BA310230202400492),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繁郁路(翠园路-东霞路)新建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国际论坛商务区北片单元(CMSA0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实施深化)》。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东霞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翠园路,北至规划红线。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31662.9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31662.94 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城市道路。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规划红线宽度 30 米,长约 1020米。

3、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4、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 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  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 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6、因交通、市政工程引起的管线新建和改建,需组织编制管线 综合规划方案,并在设计方案阶段同步提交。中心城、新城、核心 镇、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  案阶段明确实施方案。

7、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及地面辅 道车辆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  在河流陆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交警、环保、交通、绿化、水务等管理要求的, 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 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繁郁路(翠园路-东霞路)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 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  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

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  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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