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陈家镇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期(儿童活动场地)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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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40007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4〕2号

  • 成文日期:

    2024-02-19

  • 发布日期:

    2024-02-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131118739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0〕37 号) 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陈家镇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期(儿童活动场地)《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4)BA310230202400212),并 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陈家镇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 期(儿童活动场地)。

2、项目代码:3101517743235402020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南部乡村单元)。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公园林地,南至公园林 地,西至公园入口广场,北至公园林地。

5、规划用地性质: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2568.8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 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游憩广场。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要求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要求控制。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 10 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 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 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陈家镇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 施建设与提升一期(儿童活动场地)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 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 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  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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