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05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1-19 号风机、110(35)千伏开关站项目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新村乡 20005 街道 0003、0008、0029 街坊,四至范围:东至庙港河,南至新村乡北部农田,西至新建港,北至一线海塘大堤,土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规划资源施〔2023〕197 号)已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崇发改〔2023〕281 号)批复土地储备投资估算;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44 号)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 10000 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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