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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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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审计局:
2023年2月1日至4月20日,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位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针对此次审计报告(沪崇审报〔2023〕9号)中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出让土地闲置未利用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部分已出让土地长期闲置未利用,涉及3个土地出让项目。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第一时间督促上述三幅地块所在园区尽快了解实际未开工原因。目前其中一幅地块已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其余两幅地块我局正联合所在园区梳理清闲置原因,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规定逐宗填写闲置原因、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包干处置负责人等信息,建立台账,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分步切实推进处置工作。
二、关于部分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能效较低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能效较低,涉及52家未达到产值标准企业、84家未达到税收标准企业。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根据“谁提出、谁监管、谁落实”的原则,于11月6日以工作函的形式加强了与行业部门及所属园区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行业部门完善机制。
三、关于部分未按合同约定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涉及4家土地受让企业。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根据“谁提出、谁监管、谁落实”的原则,于11月6日以工作函的形式加强了与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园区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四、关于部分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涉及4个土地出让项目。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程序、步骤,明确按照程序步骤推进实施项目,规范土地出让程序,保障后续国有土地出让项目稳妥有序推进。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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