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上海新村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02-09地块实施土地储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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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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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3〕86号

  • 成文日期:

    2023-11-29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上海新村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 02-09 地块项目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崇明区新村乡,四至范围:东至现状设施农用地,南至现状草地,西至硬化道路,北至硬化道路,土地面积 6358.5 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规划资源施〔2023〕197 号)已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崇发改〔2023〕204 号)批复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38 号)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 6358.5 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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