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4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乡〔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09-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新安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填报的201951309317《上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本次项目已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此次项目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地,用地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以(崇府集土[2021]503号)批准给予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新安经济合作社使用,用地权属一致、建设内容相符。现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乡(2021)GA310230202100047),核定内容及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三星镇新安村乡村振兴配套公共设施(科创实践区)项目新建工程
2、建设项目用地面积:01-06地块:1942.2平方米,01-08地块:804.8平方米。
3、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三星镇新安村,东至农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北星公路,北至农田。
4、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5、土地用途:科研用地
6、土地来源: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7、总建筑面积:01-06地块:3130.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01-08地块:1529.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8、计容建筑面积:01-06地块:2851.4平方米,01-08地块:1529.2平方米。
9、建筑容积率:01-06地块:1.47,01-08地块:1.91。
10、建筑限高:不大于10米。
11、绿地率:地块外统筹解决,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0%。
12、出入口:01-06地块:在基地南侧开设1处人行兼消防出入口,01-08地块:在基地西侧开设1处人行兼消防出入口。
13、停车位:地块外统筹解决,共计51个。
本文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用于土地首次登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逾期的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需变更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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