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崇明国际医养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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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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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5〕80号

  • 成文日期:

    2025-04-08

  • 发布日期:

    2025-04-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华东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瑜华东滩〔2025〕001号文《关于上海崇明国际医养中心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医养产业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上海崇明国际医养中心项目。项目法人为上海瑜华东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8单元01-03地块,东至滨江10号地块,西至中滨路,南至揽海路,北至瀛陈路。项目用地13376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拟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疗养公寓、疗养单元等多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11895.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260.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635平方米,设置疗养院病床225张,康复医院病床200张,护理院病床420张。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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