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50005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5〕80号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布日期:
2025-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瑜华东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瑜华东滩〔2025〕001号文《关于上海崇明国际医养中心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医养产业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上海崇明国际医养中心项目。项目法人为上海瑜华东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8单元01-03地块,东至滨江10号地块,西至中滨路,南至揽海路,北至瀛陈路。项目用地13376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拟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疗养公寓、疗养单元等多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11895.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260.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635平方米,设置疗养院病床225张,康复医院病床200张,护理院病床420张。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