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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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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水价有关事宜的函》(沪崇水务〔2023〕8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障饮用水水质,控制污水和污泥排放,切实改善世界级生态岛水环境,并促进供排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经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崇明区居民用户水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73元调整为3.78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7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11元调整为5.53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11元调整为8.5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元,详见下表。
崇明区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水价(元/立方米) |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
第一阶梯 | 0-220(含) | 2.25 | 1.70 | 3.78 |
第二阶梯 | 220-300(含) | 4.00 | 5.53 | |
第三阶梯 | 300以上 | 6.99 | 8.52 |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用水量×0.9。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3元调整为3.78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3元调整为4.06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3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7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号)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3 元调整为4.06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3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70元(按年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4、调价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配套措施
1、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本区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本区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持续提高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水平。
特此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