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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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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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召开本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9名,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区总工会1名,区财政局1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名,区民政局1名,区生态环境局1名,供排水企业3名,专家学者1名,共计2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受理报名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9名时,委托区消保委推荐产生。经营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属于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可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网址:www.shcm.gov.cn,政务公开版块-区发展改革委)。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7月26日至7月31日(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并请随信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邮寄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联系人:吴晓洲 13501663048(邮编:202150)。

2、7月26日至7月31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请随邮件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邮箱地址:cmjggl@126.com。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2名。委托区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随机抽选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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