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29458323120220000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发改〔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贵司《关于开展中国能建崇明区中兴镇渔光互补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中能建投华东〔2021〕1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展光伏发电是崇明实现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以及助力崇明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渔光互补”项目对于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高土地复合利用价值、提升农村经济发展密度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由贵司开展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位于崇明区中兴镇,拟利用北兴村、永隆村和永南村境内可利用坑塘水面约1400亩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请贵司继续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本市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论证建设条件,明确项目装机容量和电网接入方案。二是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做好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处理好和周边设施、环境、居民的关系。三是同步开展渔业养殖方案,项目运营要做好与水产养殖业务的衔接。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落实项目落地所需支持性文件。
请区各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和配合。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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