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申报单位:
为促进崇明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最新工作要求,现开展崇明区2022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附件2)要求,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崇明区”,点击“立即办理”即可进入申报页面(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88fb60d6-c8d1-46a5-b5a2-d99422991e44)。
2.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下载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其余所需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m5835@126.com,并与下方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015室。
3.2022年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月28日,过时不再受理。初审由本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其后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科委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最终名单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涛、陈天宇、陈阳
电 话:69695835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