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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申报单位:
为促进崇明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开展崇明区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附件2)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表》(附件3)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项目申请表》第2页说明准备相关证明附件,总投资要求1000万元以上。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m5835@126.com后,请先打下方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后于6月30日前,将全套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盖章、胶装后送至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015室。本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予以初审,其后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确定最终名单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涛、陈天宇、陈阳
电 话:69695835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3:基本信息表
4:项目申请表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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