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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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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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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本区2023年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总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总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们严格执行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等六个统筹要求,强化资金资产统筹力度,保障财政支出强度,为助力本区经济恢复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扎实推进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一)2023年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区收入总量3906889.7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58%。全区支出总量3906889.7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5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2023年,区本级收入总量3811318.6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73%。其中: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6456.2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44%,比2022年(下同)减少192331.71万元,下降15.78%;上级补助收入2017928.0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57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8743.92万元;调入资金7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4885.72万元;乡镇上解收入85564.67万元。
区本级支出总量3811318.6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73%。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3727.39万元;上解支出246068.9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8654.7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19191万元;对乡镇体制分成和转移支付支出1212085.1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71591.40万元。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1)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3年,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6456.2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64112.41万元,下降11.34%;非税收入62343.88万元,下降52.53%,包括专项收入38491.2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826.8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363.28万元,其他收入5662.59万元。税收方面,主要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税收征管方式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税收收入明显减收。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仍然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举措,在积极为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加快恢复与重振的同时,对财政收入产生了减收影响。非税方面,主要是受去年两年残保金入库以及一次性收入等因素影响,较上年有所下降。
税收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增值税490074.9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75%,下降13.06%;
企业所得税117693.9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32%,下降28.10%;
个人所得税189706.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31%,下降9.99%;
城市维护建设税44719.1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52%,下降0.76%;
房产税28597.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54%,增长89.24%;
印花税21241.0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31%,增长8.51%;
城镇土地使用税1453.9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6.83%,增长62.16%;
土地增值税32856.2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6.99%,下降12.84%;
车船税542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00%,下降48.66%;
耕地占用税736.0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54.96%,下降76.66%;
契税31501.0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43%,增长83.75%;
环境保护税129.3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45.28%,增长14.28%;
其他税收收入-21.70万元。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200.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4.52%,下降13.9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30.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包含疫情防控、政策性增资等一次性因素。
国防支出1353.4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4.46%,下降19.88%。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民兵训练、征兵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包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支出等一次性因素。
公共安全支出69392.6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4.15%,下降16.1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362.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8344.06万元,单位正常运转支出8146.46万元,以及公安信息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司法等部门办案业务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转列存量资金列支等。
教育支出242350.9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84%,增长3.04%。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6457.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83311.71万元,单位正常运转支出22165.48万元,教育系统保安经费、人才奖励政策、政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经费,以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项目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61531.0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53%,增长2.76%。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奖励资金51999.93万元,以及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科普活动、政务外网运行维护等经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408.3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51%,下降0.65%。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45.27万元。主要用于文体旅产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群众体育、体育竞赛、场馆运维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进度不及预期。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361.4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3.15%,下降22.58%。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3399.67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306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769万元,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补助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和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生态岛养老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经费转列存量资金列支,剔除该因素,增长2.37%。
卫生健康支出198378.4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41%,下降11.19%。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4183.3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扶35450.60万元,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卫生人才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相关经费相应减少。
节能环保支出117063.1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10%,增长1.64%。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51792.57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6000万元、入河排污口溯源监测工作4143.20万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污染防治等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99893.1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43%,增长27.01%。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3563.01万元。主要用于环岛防汛提标二期等市级建设财力项目支出8150万元,以及垃圾中转站和焚烧厂运营、区管道路照明、城镇管网设施维护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增加等。
农林水支出159464.0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7.67%,下降2%。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93241.7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专项44923.23万元、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资金40797.91万元,以及农田建设和管护、公益林及廊道养护费、原水公司运行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进度不及预期,以及部分项目于调整预算后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乡镇,转列乡镇级支出等。
交通运输支出171128.9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93%,下降28.64%。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82078.58万元。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54000万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维修27318.31万元,建设公路、江韵路、公共货运码头等市级建设财力项目支出53193.58万元,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减少等。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2318.7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76%,增长11.59%。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7722.24万元。主要用于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49775.35万元,以及国资监管业务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隔离酒店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855.2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44%,增长2.21%。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855.24万元。主要用于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50000万元等经费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115.6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1.37%,下降17.23%。主要用于援滇项目等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和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产业帮扶引导资金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98.7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68%,增长7.80%。主要用于气象服务、海域与海岛管理等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8545.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88%,增长19.53%。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769.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旧住房综合改造、廉租住房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增加。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337.9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89%,下降29.28%。主要用于粮食储备中心库建设、对农民的价外补贴、商品粮收购补贴、区级储备粮贷款贴息等政策性粮食补贴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储备粮轮出晚于预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粮食储备中心库建设资金同比减少,以及部分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乡镇,转列乡镇级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571.4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84%,下降11.77%。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灾害风险防治、消防应急救援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包含政策性增资等一次性因素。
债务付息支出94787.6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增长66.11%。安排用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发行的再融资债券于今年开始付息。
其他支出669.8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54%,下降13.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相应列入其他相关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2023年年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排区本级预备费30000万元,主要用于结算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经费15553.97万元、以及政策性增资等。
(3)区对乡镇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区对乡镇体制分成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54664.6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97%。主要用于加强乡镇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均衡性保障。
区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257420.4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32.46%,主要用于水利建设专项补助、公益林土地流转费、残疾人事业专项补助、中小河道长效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补助、乡镇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方面。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聚焦预算编制,推进项目、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其中2023年区本级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963个。同时聚焦预算部门和单位项目源头,通过绩效专项指导、督导的方式,有效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质量。二是聚焦项目前评审,研究制订本区绩效评估办法,明确新增项目800万元以上的预算资金实施绩效评估。2023年共完成前评审(评估)项目153个,核减金额4182.65万元,核减率15.2%。强化前评审(评估)结果运用,将前评审(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项目预算、规范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评审核减额度及时收回,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项目、民生保障等领域。三是聚焦预算执行,按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监控的要求,切实推进绩效跟踪工作。2023年区本级绩效跟踪项目1913个(除预算调减项目),覆盖率达100%。四是聚焦决算环节,2023年区本级绩效自评价项目1915个,覆盖率达100%。预算部门及时更新重点评价项目库,实施重点评价项目98个。区财政组织实施重点评价项目16个,绩效评价结果得到有效应用,与预算安排挂钩。五是聚焦公开环节,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支出责任意识,项目绩效目标已实现100%公开,按要求相关项目重点评价报告也进行了公开。六是聚焦成本分析,根据市财政工作部署,开展成本绩效分析试点,研究制定《崇明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聚焦生态运维等重点领域,选取12个项目分两批进行试点。
(5)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区本级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46.71万元,比2023年(下同)预算数4979.03万元减少1932.32万元,下降38.8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47.48万元,比预算数480万元减少432.52万元,下降90.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0.63万元,比预算数3311.09万元减少1180.46万元,下降35.65%;公务用车购置费637.88万元,比预算数663.32万元减少25.44万元,下降3.84%;公务接待费230.72万元,比预算数524.62万元减少293.90万元,下降56.0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624028.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5.15%。全区支出总量624028.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5.15%。全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平衡。
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85607.5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6.31%,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4621.2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85%;上级补助收入95126.5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9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6859.79万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585607.5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6.31%,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79067.7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3000万元;调出资金548万元;上解支出72.80万元;区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1986.98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60932.03万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平衡。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
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量545262.3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7.03%。其中: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4119.0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10%;上级补助收入89440.8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6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5702.50万元。支出总量545262.3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7.03%。其中: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355434.67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28129.04万元、农民相对集中居住146075万元、土地储备及前期费补贴44648.35万元、轨交崇明线40000万元,以及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乡村振兴示范村、河道整治、公益林抚育等项目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3000万元;上解支出70.22万元;区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1338.59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45418.87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预算
区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总量18432.8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76%。其中:区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818.8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0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613.97万元。支出总量18432.8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76%。其中:区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1482.14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2544.74万元,风清幼儿园新建工程3000万元,以及住宅用地公建配套和水电气接入项目等支出;上解支出2.58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6948.12万元。
(3)污水处理费收支预算
区本级污水处理费收入总量11577.9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31%。其中:区本级污水处理费收入8335.3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43%;上年结转收入3242.60万元。支出总量11577.9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31%。其中:区本级污水处理费支出8039.28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563.91万元,城桥、长兴等五座污水厂运行经费6970万元等支出;年末结转下年支出3538.63万元。
(4)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
区本级彩票公益金收入总量6604.1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56.40%。其中:区本级彩票公益金收入1347.9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24.67%,主要是市级调库至我区彩票公益金较往年有所增加;上级补助收入3754.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01.88万元。支出总量6604.1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56.40%。其中:区本级彩票公益金支出1122.2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社区援助服务项目、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等经费支出;调出资金548万元;区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72.19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4361.65万元。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支预算
区本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总量3241.3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442.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98.84万元。支出总量3241.3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其中:区本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500.38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期项目等支出;区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支出76.2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664.76万元。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支预算
区本级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总量489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收入,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支出总量48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末结转为零。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本区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14户,根据区属企业分类及收益收缴比例的规定,本年所有国有独资企业均按上年净利润的30%上缴收益。
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163.7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204.2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27.50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2万元,包括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缴174万元、上海崇明环宏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上缴44万元、上海崇明区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上缴14万元。其余企业上缴为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1163.7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其中: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补充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调出资金19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年末结转下年支出524.7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编报。
5.关于债券转贷情况及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经财政部核准,本区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4327000万元。2023年本区政府债务余额4239417万元。
2023年,本区共获得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66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57000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1090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崇明区2023年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总预算(草案)》。
(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
2023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及审查意见要求,坚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综合统筹增加可用财力;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本市、本区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等举措,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涵养财源。加大对民生领域支持力度,优先“三保”支出顺序,兜紧兜实“三保”底线;加大对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以及生态岛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投入力度,落实重大战略任务。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快建设世界级生态岛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1.积极担当作为,全力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
一是强化联动,组织收入足额入库。加强经济形势和收入分析,强化动态跟踪和预研预判,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税源变化和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税务、投资促进、规划资源等部门的横向协同以及乡镇、园区的纵向贯通,努力确保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足额入库;同时协同部门积极向上沟通对接,争取市级政策和资金倾斜,增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二是打好政策组合拳,激活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增值税留抵退税14.9亿元,释放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支持落实落细《崇明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对本区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的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底,通过市级担保平台完成融资担保111笔,计4.3亿元,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启动上海普惠金融顾问崇明服务枢纽,助力推动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政策直达、金融服务直达。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挂牌上市给予相关补贴,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三是发挥财政资金拉动作用,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充分发挥市级建设财力、地方政府债券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支持保障西沙明珠湖基础设施提升、“美丽家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和财政政策激励作用,形成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支持举办“五五购物节”、乡村文化旅游节、城市空间艺术季、“花朝节”等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安排产业扶持资金7709.06万元,进一步推进《关于推动崇明区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以及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各类政策落地落实,积极推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主动服务大局,坚决落实重大战略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安排3.6亿元用于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支持长兴海洋科技港二期、新村乡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安排4.1亿元用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等补贴,持续推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安排1.7亿元用于示范村建设,支持建设7个美丽乡村示范村、9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5个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安排14.6亿元用于港西3号地块、陈家镇地块一期建设,以及港西4号地块土地收储等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有力支撑乡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轨交崇明线、沪渝蓉高铁等重大交通项目及配套资金11.8亿元,加快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安排支持推进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兴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及堡镇、横沙建筑垃圾中转站等生态环保项目17.9亿元,努力保障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大生态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通过以重大工程项目为主要载体的有效投资,增强经济韧性,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加强粮食、能源、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粮食储备中心库建设以及区级储备粮补贴等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保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四是支持开展长江生态大保护。坚持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加强重要湿地、堤防、江岸带修复保护,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抚育、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生态修复、环岛防汛提标二期等项目,支持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五是加强债务管理。出台本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先保障12.6亿元用于债务还本付息;坚持“疏堵结合、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原则,依托债务监测平台,做好债务动态监管和统计监测,持续巩固“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3.坚持人民至上,切实保障社会公共事业
一是坚持兜紧兜牢民生底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落实生态惠民政策,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6901.3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769万元、生态养老补贴19360.61万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9105.44万元、三阳机构提升改造1739.07万元、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7647.98万元,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支持稳就业、聚人才。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落实援企稳岗各项政策,足额安排促进就业专项经费;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安排各类促进就业资金7370万元,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按照《崇明区关于促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着眼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三是支持教育卫生事业稳步发展。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两个“只增不减”;坚持加大投入力度和优化支出结构并举,协同教育做好人、财、物的统筹,安排上实东滩高中、城桥生态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风清路幼儿园建设资金2.8亿元,安排设施设备更新添置和信息化项目以及教育内涵发展等项目共计6457万元,促进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卫生领域投入力度,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奖扶35450.6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5492.28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5696万元;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安排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改扩建项目资金4000万元、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资金1100万元等;落实卫生人才政策,安排5564.17万元用于世界级生态岛人才奖励、卫生人才发展激励等,进一步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共建韧性城市,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
一是着力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持保障“一网通办”打造城市“数治”新范式,深化“一件事”服务集成和惠企利民政策;支持“一网统管”赋能,基于泛感知技术的智能应用场景项目、融合指挥系统、移动轻应用项目等信息化项目,进一步提升数字城市治理水平。二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安排生态交通运营经费6.6亿元,提升百姓出行满意度。推进城乡运行安全平稳,安排6.2亿元支持筑牢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市场监管防控等城市安全底线。三是落实民生实事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市、区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落地落实。支持市民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早餐工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市民健身中心等市、区政府实事项目;支持继续实施文化配送下乡工程,更好满足基层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要;安排3.7亿元支持做好城桥镇利民村(西)“城中村”改造项目、明珠花苑综合整治工程、“美丽家园”小区建设和加装电梯等住宅小区旧住房改造类项目资金,逐步提升城乡综合治理水平。
5.聚焦财政管理,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落实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整合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等八个业务环节,形成顺向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和逆向动态可溯的反馈机制,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二是加强财会监督。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基层“三保”等相关问题,组织全区各部门、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跟踪和落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研究制定《崇明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区级层面成立财会监督联席会议,按照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聚焦农水项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推进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核查检查以及会计监督,督促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同向推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三是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崇明实际,研究制定《崇明区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明确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聚焦生态运维、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成本管控领域,加强部门联动,选取12个项目分两批进行试点,其中4个项目已完成,涉及预算资金1.44亿元,实现同口径降本幅度16.4%,同时通过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方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方面,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上海市崇明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上海市崇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上海市崇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通过指导和检查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不断督促部门完善、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中涉及的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以及出租出借等方面进行检查,进一步提升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同时持续开展“五项资产”配置预审,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严格管控新增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绩效。五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兜牢“三保”底线。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近期支出,将落实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编制安排的首要任务,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六是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主题教育,针对乡镇和部门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基层财政管理现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崇明区财政局分片联系服务乡镇实施方案》,加强对乡镇和部门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
2023年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本区经济恢复相对缓慢,财政收入持续下降、财政收支平衡难度日益突出。在区委坚强领导下,我区实施各项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区上下全力以赴稳收增收、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民生资金保障,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各项任务有效实施,财政运行总体基本平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支撑。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土地出让政策变化以及税收征管方式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依然承压;二是持续纵深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对财政资金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三是部分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理念还不够,预算绩效管理的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4年总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本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区委全会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等要求,加快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政策和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强化政策针对性和精准性,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努力争取财政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习惯过紧日子,坚决兜紧兜牢“三保”底线,切实把有限的财力投向民生保障、生态岛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发展,完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撑。
(一)2024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根据区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按照经济收入预期目标和“量力而行、公共财政、综合预算、科学编制、讲求绩效”的预算编制原则,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全区收入总量3270782.56万元,全区支出总量3270782.56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2024年,区本级收入总量3194297.97万元。其中: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7000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下同)基本持平;上级补助收入1681133.2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8654.77万元;调入资金4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1591.40万元;乡镇上解收入85458.53万元。
区本级支出总量3194297.97万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2857.14万元;上解支出253214.4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0000万元;区对乡镇体制分成和转移支付支出1067876.41万元。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因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债券资金规模尚未全部确定,故年初预算数低于2023年执行数。年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债券资金下达时,将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区本级预算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为便于各位代表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考虑
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土地出让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以及招商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区级财政收入稳增长面临巨大挑战。另一方面,相关民生保障、生态项目运维等财政刚性支出的压力持续加大,政府债务仍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此外随着乡村振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各领域支出需求只增不减,财政形势十分严峻,收支矛盾较往年更加凸显,必须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综合施策,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加大各类资金统筹调剂力度,加强支出管理,坚持有保有压,努力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预计2024年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70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税收收入969115万元;非税收入57885万元,包括专项收入370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375万元,其他收入5510万元。税收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增值税509372万元,增长3.94%;
企业所得税126414万元,增长7.41%;
个人所得税163434万元,下降13.85%;
城市维护建设税46873万元,增长4.82%;
房产税27757万元,下降2.94%;
印花税21536万元,增长1.39%;
城镇土地使用税1308万元,下降10.04%;
土地增值税36542万元,增长11.22%;
车船税5400万元,下降0.44%;
耕地占用税473万元,下降35.74%;
契税29917万元,下降5.03%;
环境保护税89万元,下降31.17%。
(2)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考虑
根据市与区财力结算预安排情况,2024年上级补助收入1681133.27万元。其中:返还性补助241200.50万元;市对区转移支付1418095.19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241009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3384.9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3701.2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21837.58万元。
(3)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安排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2857.14万元。拟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91.52万元,占预算的4.45%,增长4.6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国防支出2119.15万元,占预算的0.12%,增长56.57%。主要用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民兵训练、征兵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人防指挥系统改造等一次性因素。
公共安全支出70749.97万元,占预算的3.80%,增长1.9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155.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8735.72万元,单位正常运转支出7900.90万元,以及公安信息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司法等部门办案业务等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247607.09万元,占预算的13.29%,增长2.17%。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502.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67354.60万元,单位正常运转支出17441.16万元,以及教育系统保安经费、人才奖励政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项目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61642.45万元,占预算的3.31%,增长0.18%。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资金52500万元,以及科普活动、政务外网运行维护等经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946.76万元,占预算的0.86%,增长3.49%。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686.8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群众体育、体育竞赛、场馆运维等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59.15万元,占预算的15.06%,增长35.25%。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9328.3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综合津贴125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6097万元、生态养老补贴19629.60万元,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补助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暂列区级部门预算,后续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陆续转移支付至乡镇等。
卫生健康支出190247.35万元,占预算10.21%,下降4.10%。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760.4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扶34360万元,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卫生人才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等经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117303.51万元,占预算的6.30%,增长0.21%。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44363.3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7000万元,以及入河排污口溯源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污染防治等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85330.41万元,占预算的4.58%,下降14.58%。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7728.62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暂未全部下达。
农林水支出299055.21万元,占预算的16.05%,增长87.54%。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01066.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专项75978.4万元、林业建设专项13338.78万元、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33095.21万元,以及农田建设和管护、原水公司运行、公益林和廊道养护等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暂列区级部门预算,后续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陆续转移支付至乡镇等。
交通运输支出97103.57万元,占预算的5.21%,下降43.2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24087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运营补助、道路养护、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暂未全部下达。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855.42万元,占预算的3.27%,下降26.07%。主要用于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54000万元,以及国资监管业务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包含隔离酒店补助经费等一次性因素。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500万元,占预算的2.60%,下降4.63%。用于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328.10万元,占预算的0.07%,增长19.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产业帮扶引导资金隔年支付。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88.80万元,占预算的0.16%,下降0.33%。主要用于气象服务、海域与海岛管理等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3531.65万元,占预算的2.87%,下降8.56%。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支出1111.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旧住房综合改造、保障性住房管理等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暂未全部下达。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899.70万元,占预算的0.26%,增长12.95%。主要用于区级储备粮补贴、对农民价外补贴、商品余粮补贴等政策性粮食补贴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暂列区级部门预算,后续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陆续转移支付至乡镇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246.36万元,占预算的0.87%,增长4.33%。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灾害风险防治、消防应急救援等经费支出。
预备费30000万元,占预算的1.61%。
债务付息支出94050.97万元,占预算的5.05%,下降0.78%。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本区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24年区本级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合计4604.5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同)下降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09.5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392.48万元,下降40.83%;公务接待费预算422.47万元,下降19.47%。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区本级预算草案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安排上年度结转的支出,同时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了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247583.23万元,全区支出总量247583.23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平衡。
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209951.63万元,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59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69.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0932.03万元。支出总量209951.63万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94723.5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0000万元;上解支出2965万元;调出资金35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913.13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平衡。
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量177418.87万元,包括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2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418.87万元。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总量177418.87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土地前期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等支出。
本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征收并缴入地方国库专账核算,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本区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14户,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净利润)收缴比例均为30%。
2024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025.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524.70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200.50万元。支出总量1025.20万元。其中: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15.2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255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660.20万元;调出资金11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编报。
(二)关于债券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暂未下达,后期市政府批准下达后,将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崇明区2023年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总预算(草案)》。
三、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更加注重统筹集约,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强化收入统筹力度。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收入统筹。强化部门联动,做好财政收入分析和动态监测,千方百计加快土地出让进度,组织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聚焦更大力度的统筹,进一步加强三本预算统筹衔接,逐步加强各类财政资金和单位资金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增加可用财力。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民生保障、重点支出等方面。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的倾斜。二是落实国家、本市、本区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把落实各项减负措施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做到“应退尽退”“应享尽享”,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增能。支持保障《崇明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关于推动崇明区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崇明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以及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各类政策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发展,进一步涵养财源。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指导和扶持,持续推进生态发展贷,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聚焦金融服务实体,做实上海普惠金融顾问崇明服务枢纽等工作。开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试点,深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三是加强政府资金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继续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确保资金快速分配下达、精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直达机制直接惠企利民、释放内需潜力和推动有效投资的政策效应。持续用好市级建设财力,合理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稳投资等积极作用。
(二)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岛建设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继续将财政资金投向“三农”发展,优先保障农业发展基础,落实普惠制农业补贴,切实保障农民增收;抓好国家和本市关于“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落实,支持推进本区新一轮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行区;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绿色农药源头管控、优化提升全域农业绿色生产标准、高质量发展绿色食品认证、强化农业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等资金保障;加大都市现代农业项目投入,支持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一轮都市现代绿色农业补贴政策及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保障。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升级。二是聚焦世界级生态岛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大生态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世界级生态岛第五轮三年行动计划,努力保障已完工项目及在建项目资金需求,支持轨交崇明线、沪渝蓉高铁崇明段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快建设,努力保障世界级生态岛三年行动计划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围绕生态环境类、基础设施类和民生保障类等重大生态项目,努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一枝黄花、互花米草、福寿螺清除整治,打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持久战;继续支持开展公益林抚育、土壤污染防治、垃圾综合治理、第二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重点项目;支持“一江一河”上游地区及主要支流生态治理、骨干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项目;支持推进明珠花苑综合整治工程、新一轮“美丽家园”建设、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等项目,启动不成套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更新改造,加大民生实事项目的保障力度。
(三)更加注重民生保障,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坚持兜紧兜牢“民生”底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民生改善和城市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需要和财力可能,重点支持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以及医疗救助、特困人员补助、社会救助等托底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本区养老补贴实际,继续实施生态养老补贴和生态惠民保险,优化为老服务,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支持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继续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坚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和优化支出结构并举,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社区卫生中心标准化建设以及综合医院改扩建工程,切实加强医疗资源配置。三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按照世界级生态岛人才发展政策,着眼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四是持续保障城乡基本运行。保障生态交通运营,确保百姓安全便利出行。支持完善城市安全常态化管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促进城乡运行风险隐患排查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城市道路、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区防汛等设施维护和管理项目,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和城乡治理整体水平;支持公安装备配置、电子警察运行等项目,促进城市更有序、更安全。
(四)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习惯过紧日子。要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收支安排的基本原则,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除保障政府正常运转外,大力压减行政开支,公用经费按照人均7000元统一压减,努力以最精简的资金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二是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抓好本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方案的推进和实施,一方面,按照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形成全区上下统一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加强区镇联动,聚焦“生态运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成本管控,选取重点项目,分批分次予以推进。强化部门预算评审管理,前置预算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报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预算评审质量,加强评审结果应用。与此同时持续抓好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以及预算前评估等绩效管理工作;协同推进信息化项目等预算前评审,将节省的财政资金用在民生保障和重点领域。三是全面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按照《崇明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制定落实年度财会监督工作重点。同时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统筹指导,督促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区级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区财会监督工作;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同向推进,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更好发挥监督协同效应。四是深化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将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报表等业务逐步纳入一体化,贯通预算管理全流程,提高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有效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基础信息库,加强预算数据分析应用,全面掌握预算收支、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等信息,更好统筹部门预算资源,增强预算管理能力。五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落实市财政《关于进一步推进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标对表国家和本市财政管理改革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市对区实施镇(乡)财区管工作的考核激励办法》为牵引,指导督促乡镇加强财政规范管理;落实落细《崇明区财政局分片联系服务乡镇实施方案》,定期联系走访,通过分片联系、组团服务,聚焦财政管理重点难点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切实有效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六是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结合稳增长和防风险要求,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协助推动项目储备,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汲取开拓前行的动力、增强突破难关的智慧、砥砺舍我其谁的担当,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高度自觉,起而行之、奋发有为,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崇明绿色发展篇章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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