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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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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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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A: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的经营压力,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Q:《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A: 2019年制定的《崇明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于2021年3月底到期,为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沪财会[2015]73号),结合崇明实际,制定《崇明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沪崇财会[2021]38号)。
Q:《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是如何确定的?
A: 在上海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中标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中,选聘为本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定点供应商,并通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Q: 本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与2019年制定的《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A: 一是适用范围,新注册或新迁入崇明区的小微企业,其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或迁入时间至申请日由不满一年(含一年)调整为不满二年(含二年)。二是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由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不超过24个月。三是费用补贴标准取消了对月度纳税申报连续3个月为零申报的小微企业的补贴。
Q: 《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A: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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