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374020200001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财绩〔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3-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崇委发〔2019〕21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着力推进我区2020年绩效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现将《2020年崇明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崇明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崇委发[2019]21号)提出的“区级率先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关键一年,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完善制度为引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为目标,通过抓任务落实、重管理质量、推工作协同、提管理效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
加快完善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一是根据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基本形成覆盖“三本”预算的绩效管理制度架构。二是根据市级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架构建设,强化绩效指标和标准约束,提高绩效管理质量。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评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协同机制,推动实现预算绩效闭环管理,提升管理合力。四是进一步推进预算部门建立完善财务和业务协同机制,推进扩大预算绩效管理延伸到业务和资金使用终端的范围,促进绩效责任的细分和落实。五是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参与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遴选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
以重点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为主线,全面落实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一)积极推进事前绩效评估
认真贯彻落实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对各预算部门(单位)拟新增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对预算资金合理性和绩效目标与预算匹配性进行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分别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进行项目绩效评估。绩效评估通过后的新增、调整预算政策和项目可进入相关办理流程。
(二)分步实施预算评审
一是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所有项目预算(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应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项目、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填报均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0年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填报完成时间是5月底前,以后年度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填报时间须与部门预算同步。说明: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填报对象为预算主管部门,包含预算部门所有单位的资金。二是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拟利用三至五年的时间由区财政会同各主管部门实施全覆盖预算评审,在预算评审时加强绩效目标质量审核,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为逐年加大的信息公开力度作充分准备。2020年主要挑选部分民生和列入区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部门的经常性项目开展预算评审。三是推进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全覆盖,即2020年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
(三)做实预算绩效“双监控”
预算部门(单位)要对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财政政策进行绩效跟踪,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切实加强绩效实现过程的动态管理,绩效跟踪的结果要与加强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安排下年度预算、优化管理相结合。并根据项目和政策特点,确定绩效跟踪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提高绩效跟踪质量。区级预算单位绩效跟踪覆盖率100%,乡镇级预算单位绩效跟踪覆盖率不低于80%(含80%),均以2020年项目预算资金为基准。预算单位的项目和政策绩效自跟踪均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完成时间是10月底前。
区财政优先选择资金量大、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跟踪。列入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跟踪的项目不再由部门实施绩效自跟踪,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跟踪项目详见附表2。
区财政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的财务监理制度,按照本区财务监理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申请委派财务监理。
(四)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覆盖率
1.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
预算部门(单位)对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区级预算单位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乡镇级预算单位绩效评价覆盖率不低于80%(含80%),以2019年项目预算资金为基准。预算部门(单位)对自评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和政策绩效自评价均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完成时间是6月底前。
区财政将结合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优先选择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处于政策调整窗口期、适合市区联动的项目和政策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再评价),2020年纳入区财政重点评价(再评价)的项目和政策详见附表3。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20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的范围是区级预算部门,乡镇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的范围是乡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完成时间是8月底前。区财政选择部分部门实施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列入财政部门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计划的不再由部门实施绩效自评价。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的区级预算部门详见附表4。
(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扩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原则上,除涉密等项目外,预算单位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均要公开绩效目标,且信息公开涉及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预算的50%。二是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项目资金比例,区级预算单位评价结果公开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支出的50%,乡镇级预算单位评价结果公开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支出的40%。通过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各预算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三、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严格落实预算部门(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继续强化宣传培训,区财政通过开展多层次、分类别、多样化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各部门和单位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绩效管理业务交流,提高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是试点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自跟踪)的会审制。建立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自跟踪)审核要求和质量评分标准。由绩效专家和区财政相关人员组成会审组成员,会审结果作为预算部门和单位申请预算、调整预算和完善绩效目标的依据,同时列入乡镇、委办局的年度考核。三是提高预算部门(单位)购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一般以自评和自跟踪为主,部分复杂项目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跟踪)的,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对绩效评价(跟踪)报告组织专家评审,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继续深化细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督导工作,区财政围绕各部门(单位)对崇委发[2019]21号文件的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本要点的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和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情况,定期进行督导。二是大力推进区、乡镇预算绩效信息化应用,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绩效信息新系统上线后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预算部门(单位)能够熟练使用系统,以管理手段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规范化,提高绩效管理的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围绕2020年绩效管理改革的中心任务,完善对区级、乡镇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以考核促管理提效果。
附表1: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工作计划表
附表2:2020年拟纳入区财政重点绩效跟踪项目
附表3:2020年拟纳入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和政策
附表4:2020年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的区级预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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