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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条款内容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
二、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崇明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行为。
3.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崇明区融资担保中心担保(以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
4.符合本区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较重。
三、支持标准
对在保或新增担保企业一次性缴纳的担保费,待企业贷款到期正常还贷后,给予全额返还。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1.《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补贴申报表》。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4.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部门
本细则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崇府规〔2020〕1号)同步实施,有效期暂定为2020年1月24日至4月30日,由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713室。
联系人:张忠 电话:6961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