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20307812022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城管执〔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4-17
发布日期:
2022-04-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清洁消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重点场所环境清洁消杀工作,结合崇明区环境清洁消杀工作要求,助力实现疫情全面清零攻坚行动,现就本区城管执法系统加强环境清洁消杀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本区环境清洁消杀工作部署,区城管执法系统重点负责各类环境清洁消毒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沿街巡查,对有人居住的商户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店内消毒,协助社区做好消毒。开展社区、商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环境消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面上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杀全覆盖,确保实现环境清洁消杀“重点突出、全面彻底、应消尽消,不留死角”,为实现社会面清零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17日—21日
1、对有阳性病例居住小区环境消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协助社区做好涉疫小区环境消杀工作。
2、加强街面巡查,对开业的沿街商户、保供商户环境消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未开业但有人居住的商户,要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其人员做好店内消毒工作。
(二)第二阶段:4月22日—30日
继续加强对沿街商户消杀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开业的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以及公共场所等环境消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乡镇统一安排,对面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环境清洁消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主动对接乡镇有关部门,按照乡镇制定的清洁消杀计划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监督检查,每日汇总数据报送区局,并反馈乡镇,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负责对辖区内重点小区、沿街商户、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环境消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可依据社区、商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十类重点场所环境消毒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综合执法队要根据属地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力量开展重点场所环境消杀监督检查工作。在根据技术要点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联合属地乡镇专业消杀人员组建监督检查队伍,明确消杀监督检查标准,切实推动重点场所环境消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实效
各综合执法队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同时要开展回头看,加强复查,坚决避免问题反弹回潮。对于个别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督促解决。
(三)加强社会宣传
各综合执法队要把监督检查与社会宣传相结合,面向社会做好环境清洁消杀工作科普宣传。监督检查期间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及时报送区局,区局将通过崇明城管微信公众号予以宣传。要及时汇总上报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注意自我防护
各综合执法队要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为监督检查人员配齐配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认真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4月18日至30日,各综合执法队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当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2)报区局勤务指挥科。如有工作特色和经验、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也一并报送。联系人:顾云霞、黄磊 ,电话:59622842,电子邮箱:cmcgdd@126.com。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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