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20307812021000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沪崇城管执〔2021〕28号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近期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发现的问题,各乡镇主次干道、镇区道路、商业街等区域存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等设施,并存在设置不规范、一店多招、破损等现象。为实现全区户外设施规范有序设置,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秩序,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区绿化市容局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各乡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以下简称:市容所)、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队),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形成辖区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点位清单,严格按照整治行动时间节点,确保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主要针对本区主次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商业街、重要景观区域存在的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重复投诉的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各类新增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自拆限期整改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市容所、综合执法队,根据自查清单同时结合季度执法行动制定相应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宣传教育、逐户发放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等多种形式,督促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对经过教育劝导限期不整改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其中10月10日-10月20日为排摸阶段,排摸本镇区域内存在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等现象,进行自查。区城管执法局监督科联合区绿化市容局市容科安排人员对各乡镇进行补充排摸,建立数据库,进行销项管理。(附件: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自查排摸表)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对自查清单上的、区城管执法局督察发现的及绿化市容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届时区绿化市容局将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全区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实地督察,如有发现未列入自查排摸表的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将以督察单形式告知相关中队;对实施强制拆除程序的要做好实施预案,加强与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三)督察考核阶段(12月)
各乡镇市容所、综合执法队继续加大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的整治力度,以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秩序迎接市局年底测评,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12月中旬后区城管执法局督察部门将根据自查清单上的整治任务数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确保做到法定程序不能改,规定步骤不能省,必经环节不能少。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以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推动执法理念、执法手段、执法方式不断转变。
(二)强化平台应用,推动信息共享。充分依托户外广告设施监管信息系统(网上勤务—管执联动模块),为本区加强可视化、精细化管理城市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设施,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手段。各综合执法队要及时查收管理部门推送的监管信息并认真做好执法反馈,进一步形成户外设施管执联动合力。
(三)加强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各综合执法队在开展执法整治时,要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对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设施的协同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户外广告(含电子走字屏)、店招店牌产生,提高综合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能力。
各综合执法队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方案、执法数据、经验做法等情况定期上报区城管执法局勤务科。其中附件: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自查排摸表于10月20日前反馈。区绿化市容局联系人:陆楚杰,电话:69614992,区城管执法局联系人:黄磊,电话:59622842,电子信箱:cmcgdd@126.com。
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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